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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導告喝。國朝之製,在禁中唯三官得告:宰相告於中書,翰林學士告於本院,禦史告於朝堂。皆用朱衣吏,謂之三告官。所顛末處,閽吏以梃扣地警眾,謂之打杖子。兩府、親王,自殿門打至本司及上馬處。宣徽使打於本院。三司使、知開封府打於本司。近歲寺監長官亦打,非故事。前宰相赴朝,亦有特旨,許張蓋、打杖子者,係臨時批示。執絲梢鞭入內,自三司副使以上;副使唯乘紫絲暖座從入。隊長持破木梃,自待製以上。近歲寺監長官持藤杖,非故事也。百官儀範,著令以外,諸家所記,另有遺者。雖至猥細,亦一時儀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