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小時之間,我身邊的狀師已經喝了三瓶水,申請開庭,庭長應允。我被帶到了前麵的歇息室,歇息的時候一共有兩個小時,隻如果為了下半場戰役做籌辦。
她分開前欲言又止,彷彿是想要說甚麼,最後重重的吐出了一口氣,彷彿又放下了甚麼。她問我可不成以抱抱她,她的目光很潔淨,看模樣是真的放下了。
林查察官和她的老友一唱一和,這些能夠細數出來的罪名反而都被她推掉,以為我的所作所為都是情勢所迫,能夠諒解。
期間鄭欣來看過我一次,她是來和我告彆的。她說她是罪犯的女兒,不配做一名差人,從今今後會和母親分開這座都會,去其他處所餬口。
王文芳連飯都冇來得及吃,一向在籌辦著下半場出庭的證據,兩個小時一晃而過,我再次被帶到庭審現場。
鄭欣分開後,誰也冇有再提起她,彷彿向來冇有存在過她這小我。我心中偶爾還會想起她的笑容,她調皮的挽著我的胳膊,以及在千江岸邊的那一晚,她光著腳在江水中玩耍的模樣。
乍一看,她所說的全都對我倒黴,較著就是要置我於死地。但是細心一想,她說的都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最多也就是記過處罰,對於我底子不會又太大的影響。
劉丹可覺得了我擋槍彈,鄭欣又何嘗不是,這兩個女人我虧欠了太多太多,即便我用平生去了償,也了償不敷。
經曆了這些事情,我是必定要娶劉丹的,而我又如何不曉得鄭欣一向深愛著我。我和她相差了整整七歲的春秋,開初她隻是一個不懂事的才從警校畢業的小女人,經曆了一係列的變故以後,眉宇之間已經磨礪出了一抹滄桑感。
她目光清澈如水,笑容彷彿盛、開的蓮花:“我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