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事情者必須對究竟采納老誠懇實的態度,尊敬客觀究竟,究竟是如何樣的,訊息報導就應當如何樣。如果在思惟熟諳上倒置了究竟與訊息的乾係,就會導致訊息報導的主觀主義偏向,為曲解究竟、製造假訊息供應根據。這一原則不該該建立在記者們的知己上麵,以下是我對訊息事情者寫作的一些要求。
(七)移花接木,牽強附會(八)沽名釣譽,胡編亂造
1、實在性的詳細要求
2、訊息報導失實的啟事
鄭案公佈會準期在彙中飯店停止,此次公佈會參加的記者,已不在範圍於上海一地,連北京、武漢等地的記者也紛繁參加。這場公佈會也已經不範圍在刺鄭案,記者們更存眷這位勇於對民國報界開炮的長江觀風使――李長庚!
“好的,史先生請坐,目前最直接的證據就是兩位正犯交代的供詞。這兩份是案犯供詞的記錄,王明山、王曉峰的審理是分開停止的,兩人都已在供詞上具名,其供述充分符合。至於彆的左證已經及本人交代,要等陳其美本人歸案後,才氣肯定。”
第二十章
(一)初度打仗,不明要求(二)風格誇大,粗枝大葉
同時建議,民國當局建立訊息檢查署,嚴格標準報紙的發行權,以及標準從業職員的職業準入要求。另本人將於十一月十五日下午兩點,在上海彙中飯店在次招開關於刺鄭案的訊息公佈會。但願各位記者朋友定時到會。
(五)尋求活潑,公道設想(六)急功好利,誇大究竟
3、如何用究竟說話
李長庚身著他本身設想的玄色洋裝,紅色襯衫,深藍色領帶。行動果斷有力的走上講台。仍然是妥當的語速和自傲的神態,收場陳述:“刺鄭案訊息公佈會現在開端。起首歡迎各們記者朋友的到來!
“你這是對陳其美先生的誹謗。你就是袁世凱的嘍囉!”李長庚剛答覆完,一個極不河蟹的聲音在會場上響起。
“這位先生能肯定你是記者嗎?如果你是記者請重視你的本質!這裡是訊息公佈會,講究的是公開、公道。如果你有疑問,能夠起立發問,這是對你職業的尊敬。如此喧嘩不知所謂,的確如販子地痞普通。”
“李觀風使你好,我是申報總編史量才,我想向你提的題目是,是否有充足的證據證明陳其美是刺鄭案的主謀。如果隻憑王明山供述,是否能夠肯定其實在性。”
(一)構成訊息的根基要素,如時候、地點、人物、事件、因果等,都必須實在。(二)訊息所反應的究竟的環境和前提、過程和細節、人物的說話乃至行動等,都必須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