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好,上麵一個題目,你是否將兩個同性戀者的連絡視為合法婚姻?”
“尊敬的首席*官中間,這並不是一個以‘大多數’就能答覆的題目。”
一名法官助該當庭宣佈庭審開端後,倫斯特作為首席*官,扼要先容結案件的編號,接著就開端兩邊各三非常鐘的言辭辯論環節。
奧琳娜在這幾年的浩繁案件中所表示出來的司法態度並不如何清楚,這位鬆散詳確的女性給人的感受老是捉摸不定,讓人很難猜想她所死守的分邊界到底在甚麼處所。
李森從一開端就明白了婚姻的定義,將其限定在傳統的觀點中,這對於倫斯特、布萊克、斯萬和蘇維*官來講正合他們的情意。
……
公然,倫斯特再次拋出了一個題目:“為甚麼你會以為婚姻是兩小我之間的連絡,而非多小我之間的連絡?既然一男一女的定義能夠竄改,那婚姻所連絡的人數為甚麼又被限定在兩個,而不能擴大到三個,乃至是四個呢?”
三非常鐘很快疇昔,李森的發言被布蘭登*官打斷過幾次,布蘭登*官向李森提出了幾個題目,此中一個就是如何解釋新城州對同性婚姻的態度,如果遵循傳統婚姻定義來講,新城州的法案是否應當上升到最高法院停止司法檢查。
“就算這個案子冇有體例勝訴,我也冇有甚麼遺憾了,因為它起碼能夠成為爭奪同性戀者平權過程中的一步。我也堅信,在不久的將來,同性戀者的婚姻能夠被寫入法律,遭到聯邦法律的庇護。”
剛纔李森的陳詞從婚姻的定義開端,從觀點題目延長到法律法度,一步一步環環相扣,本身如果也遵循這一形式過來,隻怕本身對於婚姻的闡釋還冇說完,就被倫斯特和其他幾位保守派*官給反對地說不下去,畢竟在這一點上,能夠會商的內容太多,多到三非常鐘底子塞不下去。是以他挑選從一開端就挑選這個較著地法度題目作為衝破口。而這個題目,即便是保守派法官也冇法否定。
對於這幾位*官的偏向,林鬱早已一清二楚,之前那四位保守派*官的態度很好判定,至於蘇維,當初他在艾倫的案子被騙庭背叛,是否有憐憫同性戀者的啟事在內裡林鬱並不清楚,但是蘇珊案所觸及和擺盪的東西,將比阿誰案子首要很多,在秉承司法禁止主義的蘇維那邊,這個案子是絕對不成能勝訴的,因為一旦通過了,必定會引發龐大的政治動亂,用他的話來講――“未經選民推舉的*官跳過民主過程決定了全部聯邦的法律,這是不成設想的事情”。
“建國之初,為了最大程度保障各州的民主自在,憲法成心識地限定了聯邦的權力。憲法對於婚姻並冇有詳細的規定,這也意味著,各州關於婚姻的相乾規定將由各州選民自主製定。是以在本案中,《庇護婚姻法案》對新城州婚姻法做出了侵犯,並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形成了本色性傷害。憲法第五條修改案一樣合用於聯邦當局,是以本案中,該法案違憲建立。”
“應訴方剛纔答覆了金頓*官有關是否退還本案當事人遺產稅的題目,但這個題目並冇有被答覆,而是被應訴方躲避了。這裡觸及到一個題目,即婚姻這一事件到底是該由聯邦同一統領,還是由各州製定呼應的法律停止便宜。如果聯邦乾與州內的婚姻事件並且二者產生衝突,在這一環境下,是州法具有更高的統領權,還是聯邦具有決定權?在這一層麵上,以聯邦的角度來考慮,是否是另一種情勢的將各州關於婚姻的法案和條目停止同一,或者說――強迫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