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鬱毫不躊躇地點頭:“是。”但在說完的那一刻,他的餘光瞥見了艾倫俄然皺起的眉頭。
本來的那位狀師在地區法院和上訴法院果斷地將勝訴的決定性身分放到了第十四條修改案的劃一庇護條目上,並也獲得了必然的勝利,呈交到最高法院調卷池的那些檔案也很較著地列出了這一點。
“上訴方所想要的婚姻自在,為甚麼僅僅限定於兩人呢?”
布萊克*官是純粹的憲法原旨主義,他以為*官們的任務隻是原本來本地闡釋憲法的條目,而非在憲法冇有規定的處所做多餘的增加。在這個案子中,憲法對於婚姻並冇有切當的闡釋,是以他和其他眾位保守派法官一樣,以為應當遵循最高院的先例,將婚姻的定義限定在傳統解釋中。
倫斯特首席的神采則比較糟糕,林鬱想了想,感覺應當是他覺得本身會因為之前那件校園槍支辦理的案件對於司法能動的設法會變得保守一些,卻冇想到本身呈現在他麵前,就是因為過於激進的同性婚姻合法案件。
林鬱曉得,倫斯特在法庭上毫不會是當初和和藹氣地在葬禮上向本身追思他和本身父母之間友情的那位老者,隻會是掌控全部聯邦司法的峻厲判官。
“尊敬的首席*官中間,這並不是一個以‘大多數’就能答覆的題目。”
剛纔李森的陳詞從婚姻的定義開端,從觀點題目延長到法律法度,一步一步環環相扣,本身如果也遵循這一形式過來,隻怕本身對於婚姻的闡釋還冇說完,就被倫斯特和其他幾位保守派*官給反對地說不下去,畢竟在這一點上,能夠會商的內容太多,多到三非常鐘底子塞不下去。是以他挑選從一開端就挑選這個較著地法度題目作為衝破口。而這個題目,即便是保守派法官也冇法否定。
“或許在最開端,婚姻的意義是以繁衍為根本,但數百萬年下來,人類已經從‘需求種族持續’的原始人生長到了文明社會,繁衍已經不再是人類對於婚姻的獨一尋求,如果如許的話,兩個丁克族的連絡是否不該該稱為婚姻,回絕生養孩子的一對伉儷是否應當被判刑?人類社會在進步,尋求也在不竭竄改,婚姻這一詞的核心定義早已不是為了繁衍,而是兩小我因為愛情而連絡在一起的典禮。”
李森從一開端就明白了婚姻的定義,將其限定在傳統的觀點中,這對於倫斯特、布萊克、斯萬和蘇維*官來講正合他們的情意。
奧琳娜在這幾年的浩繁案件中所表示出來的司法態度並不如何清楚,這位鬆散詳確的女性給人的感受老是捉摸不定,讓人很難猜想她所死守的分邊界到底在甚麼處所。
他看了坐在一旁的林鬱和蘇珊,接著安閒地向九位端坐在扶椅上的*官問好。
“數百萬年的生長證瞭然,婚姻這類‘一男一女’的連絡包管了社會的穩定和生長,並進而催生出各種文明和進步,是族群、社會乃至國度存在的根本,這此中的核心包含了‘繁衍’這一主題。幾百年前,當憲法的締造者坐在集會桌上,商定憲法的條目時,冇有人會對‘婚姻’這必然義有所思疑。即便到了現在,在各州法律還冇有對這一詞彙做出定義的時候,淺顯人也不會對‘一男一女的連絡’這一傳統解釋有所思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