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漢書·趙尹韓兩張王傳第四十六》,趙廣漢,字子都,西漢涿郡蠡吾縣人。他嫉惡如仇,以強有力的手腕管理處所治安,措置朱門權貴,深受百姓戀慕。曾任潁川郡太守、京兆尹。在潁川郡任太守期間,是趙廣漢前期管理的最好階段,他不畏強權,奪目強乾,打擊朱門大族的權勢,和緩社會衝突,加強處所辦理,竄改不良民風。其威名由此傳播。
[96]《後漢書·耿弇傳記第九》:“(耿)秉字伯初,有偉體,腰帶八圍。博黃曆記,能說《司馬兵法》,尤好將帥之略。以父任為郎,數上言兵事。常以中國虛費,邊疆不寧,其患專在匈奴。以戰去戰,盛王之道。顯宗既有誌北伐,陰然其言。”
[113]鄭玄(公元127-200年),字康成,北海高密人,遍注儒家典範,以畢生精力清算當代文明遺產,為漢朝經學的集大成者。
[109]《論語·雍也》:“子謂仲弓曰:‘犁牛之子騂且角,雖欲勿用,山川其舍諸?’”優良之人的才調必然不會被藏匿。
[117]秦宣太後,又稱羋八子,楚國人,秦昭襄王之母。秦昭襄王即位之初,宣太後主政。在朝期間,攻滅義渠國,一舉消弭秦國的西部大患。義渠是東週期間活潑於涇水北部至河套地區的一支當代民族,耐久與秦國產生戰役。秦昭襄王繼位時,義渠王前來朝賀,宣太後與義渠王私通,生下兩子。後宣太後勾引義渠王入秦,殺之於甘泉宮。秦國趁機出兵攻滅義渠,在義渠的故地設立隴西、北地、上郡三郡。
[122]《漢書·賈鄒枚路傳第二十一·賈山傳》:“厥後,文帝除鑄錢令,山覆上書諫,覺得變先帝法,非是。又訟淮南王無大罪,宜急令反國。又言柴唐子為不善,足以戒。章下詰問,對覺得:‘錢者,亡用器也,而能夠易繁華。繁華者,人主之操柄也,令民為之,是與人主共操柄,不生長也。’其言多激切,善指事意,然終不加罰,以是廣諫爭之路也。厥後複禁鑄錢雲。”
[119]《詩經·國風·周南·關雎》:“關關雎鳩,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整齊荇菜,擺佈流之。窈窕淑女,寤寐求之。求之不得,寤寐思服。悠哉悠哉,展轉反側。整齊荇菜,擺佈采之。窈窕淑女,琴瑟友之。整齊荇菜,擺佈芼之。窈窕淑女,鐘鼓樂之。”《詩經·國風·鄭風·女曰雞鳴》:“女曰雞鳴,士曰昧旦。子興視夜,明星有爛。將翱將翔,弋鳧與雁。弋言加上,與子宜之。宜言喝酒,與子偕老。琴瑟在禦,莫不靜好。知子之來之,雜佩以贈之。知子之順之,雜佩以問之。知子之好之,雜佩以報之。”
[110]《後漢書·申屠剛鮑永郅惲傳記第十九》:“雖有明聖之姿,猶屈己從眾,故慮無遺策,舉無過事。夫賢人不以獨見為明,而以萬物為心。順人者昌,逆人者亡,此古今之所共也。”
[118]出自《夢溪筆談·樂律誌二·聲同共振》,說的是琴絃共振的物理道理。原文為:“古法,鐘磬每虞十六,乃十六律也。然一虞又自應一概,有黃鐘之虞,有大呂之虞,其他樂皆然。且以琴言之,雖皆清實,其間有聲重者,有聲輕者。材中自有五音,故前人名琴,或謂之‘清徵’,或謂之‘清角’。不獨五音也,又應諸調。餘朋友家有一琵琶,置之虛室,以管色奏雙調,琵琶弦輒有聲應之,奏他調則不該,寶之覺得異物,殊不知此乃常理。二十八調但有聲同者即應;若遍二十八調而不該,則是逸調聲也。古法,一概有七音,十二律共八十四調。更細分之,尚不止八十四,逸調最多。偶在二十八調中,人見其應,則覺得怪,此常理耳。此聲學至要妙處也。古人不知此理,故不能極六合至和之聲。世之樂工,弦上調子尚不能知,何暇及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