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密風暴:困獸_第三十五章 感官誤區1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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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劍心頭一沉:這些證據構成的部分證據鏈,對當時在場的陳星極其倒黴,如果有進一步的鐵證,就能坐實陳星的持槍殺人罪名!

法醫對傷情鑒定,也出具了一份陳述:“嫌犯頭部受傷,鈍器擊打而至。”大螢幕上呈現的那部手機,裝在證物袋裡,手機屏碎裂,沾有血跡,“死者馮某手機上彙集的血液樣本,經刑偵嘗試中間DNA比對,係嫌犯陳某的血液,手機的破壞程度,及嫌犯傷情鑒定,與現場勘查的結論分歧。”

梁劍回到辦公桌前,靠坐在椅子上,抬手揉了揉眉心,打起精力,重新翻出作為證物帶回警局的那幾盤監控錄相。

24點21分,他一小我慢吞吞走在鄰水西路,中間還停頓了一下,彷彿在看馬路劈麵的一對母子。

警局集會室內,局長邵海深、刑偵支隊副隊長梁劍、法醫及陳跡鑒定專家等人,悉數列席。

當時不敢靠近車輛的環衛工人,群情紛繁,還冇看清車內三人都是男性,謊言就在收集交際平台傳開了……

昨夜24點11分,警局大門處安裝的監控顯現,陳星單獨一人走出警局。

鄰水西路深南大道214路段,停靠路邊的一輛加長型凱迪拉克轎車上,產生的槍擊案,導致兩人滅亡,滅亡時候為本日淩晨一點多鐘,死者均為男性,思疑係仇殺,嫌犯當場被捕。

而後,監控錄接踵續反應事發路段的環境:車上產生槍擊案後,足有三個多小時,那輛車子一向停在路邊,車上冇有任何人下來,在此期間也冇有任何人進入這輛車子。從始至終,車上都隻要那三小我:兩個受害者,一個嫌犯。

這是本案疑點之一。

“車主馮某,67歲,頭部中槍,一樣是一槍斃命!”

“監控畫麵閃過兩次,一次是車輛駛到了深南大道214路段,一次是兩聲槍響以後……”

拷貝在挪動盤的數據質料,顯現在電腦螢幕上,車上槍擊案事發路段的門路監控,反覆播放,梁劍幾次旁觀,慢進、快進、定格、放大,研判好久,發明兩處疑點。

留有彈孔的駕駛座座椅靠背、司機田某的法醫解剖照片,一一播放在螢幕上,鑒識專家正在複原全部案發過程:

……

另一處疑點:這輛車的行車記錄儀缺失!車子裡裡外外、四周路段及綠化帶草叢,包含嫌犯身上,都細心搜尋過,找不到行車記錄儀。

分開集會室。

M19最新式手槍。

報案人宣稱:從車子的前擋風玻璃往車內看,看到車裡死了人,另有小我大衣口袋揣著槍支,半截槍柄露在內裡。帶著凶器,報案人思疑殺人嫌犯還在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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