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唐朝當局規定的打扮色采軌製,在實際餬口中是冇有完整地履行的。唐高宗鹹亨五年(即上元元年、公元674年)蒲月,因在外官人百姓於袍衫以內,穿朱、紫、青、綠等色短衫襖,或在鄉間公開穿這些色彩的袍衫,故又公佈過禁令。
男人官服,普通是頭戴烏紗襆頭(襆頭,又稱襆,軟巾,以巾裹頭,成為代替冠帽的束縛長髮的頭巾。襆頭有四帶,二帶係頭上,盤曲附頂,以是也稱“四腳”、“折上巾”);身穿圓領窄袖袍衫,衣長在膝下踝上,齊膝處設一道邊界,稱為橫襴【襴,本指衣裳相連的衫、袍。“闌”通“襴”,橫襴即橫闌,在襴袍襴衫的中界加一界隔(闌)】,略存深衣舊跡;腰繫紅鞓帶(鞓,皮帶。唐朝官員鞓帶尚紅,帶上綴有較前代繁複的裝潢品玉方、金花等。先人曾為花色似紅鞓犀帶的青州牡丹定名“紅鞓”),足登烏皮六合靴。從天子到官吏,款式幾近不異,不同隻在於質料、色彩和皮帶頭的裝潢。
唐禮服飾和色彩
通天冠也是按照珠子的多少表示職位的高低的,隋煬帝戴的通天冠,上有金博山等裝潢。他戴的皮弁也是用十二顆珠子(琪)裝潢(古時用玉琪,隋煬帝改用珠),太子和一品官九琪,下至五品官每品各減一琪,六品以下無琪。進賢冠,以官梁分級位凹凸,三品以上三梁,五品以上二梁,五品以下一梁。謁者大夫戴高山冠,禦史大夫、司隸等戴獬豸冠。
至於黃,在唐之前,黃色高低能夠通服,比方隋朝士卒服黃。唐朝以為赤黃近似日頭之色,日是帝皇尊位的意味,“天無二日,國無二君。”故赤黃(赭黃)除帝皇外,臣民不得僭用。把赭黃規定為天子常服公用的色采。唐高宗李治(公元650年至683年)初時,流外官和庶人能夠穿普通的黃(如色光偏冷的檸檬黃等),至唐高宗中期總章元年(公元668年),恐黃色與赭黃相混,官民一概製止穿黃。今後黃色就一向成為帝皇的意味。
文武百官的朝服為絳紗單衣,白紗中單,絳紗蔽膝,白襪烏鞋。男人官服,在單衣內襟領上襯半圓形的硬襯“雍領”。戎服五品以上紫色,六品以下緋與綠色,小吏青色,士卒黃色,商販皂色。
中宗期間又規複佩魚之製,但與濫授官職同步,開端讓散官佩魚,隻是冇正式將魚袋與常服服色相連,並且去任即解去魚袋。睿宗時則將魚袋之製與常服服色相連:“著紫者金裝,著緋者銀裝。”
無官的地主階層隱士、野老,則喜穿高領寬緣的直裰(家居常服。普通為斜領大袖、四周鑲邊的大袍。又作“直裰”。僧衣道服也有“直裰”袍衫),表示秉承儒者寬袍大袖的深衣古製。淺顯百姓隻能穿開衩到腰際的齊膝短衫和袴,不準用光鮮色采。差役僕伕多戴尖椎帽,穿麻練鞋,做事行路還須把衣角撩起紮在腰間。腳上隻限穿編結的線鞋或草鞋。
常服佩魚自隋代已初具形製,在唐朝卻經曆了一些風趣的竄改:
冕服上的十二章紋圖樣是從周朝開端建立的,今後曆代都秉承了這一軌製。南北朝時曾按周製將冕服十二章紋中的日、月、星鬥三章放到旗號上,改成九章。隋煬帝時,他取“肩挑日月、揹負星鬥”之意,將日、月兩章擺列在兩肩,星鬥列在背後,又將日、月、星鬥三章放回到冕服上,規複了之前的十二章紋樣。從這今後,這類官服款式就成了曆代天子冕服的既定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