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我俏,
說我醜,
對方狀師要求傳見證人,一個姓曹的女人,自稱是薈玉坊鴇母。
她曾借某個舞台角色之口,唱出過一首打油詩:
兩小我歡暢之餘,酒後大言。筱月桂說,她聽到有人從漠北戈壁來,跟她說,那邊的蒙古牧民,都曉得上海有個女人,唱得好歌,當了司令。他們很想聘請這個女司令到草原賽歌會上一試技藝。
從窗簾漏出的一些裂縫瞥見,遠處霓虹燈洋字連篇,光怪陸離。
在這時候,對方狀師拿出了他所謂的鐵證,是新黛玉、荷珠和這個姓曹的女人都按了指模的賣身契,由一品樓將這個叫荷珠的女人賣給薈玉坊。對方狀師要求法庭將此檔案作為證據列入,並且由專家查驗指模之實在。
我聽了這話,大吃一驚,我乃至思疑本身是否也會是這麼一個傻瓜記者,被筱月桂操縱了。但我已經成為筱月桂的好朋友,當然往好裡想這話。既然我們兩邊都同意統統究竟照錄,毫不粉飾,那我就再講一件事,也是產生在1926年。
統統筱月桂平生的研討者,都把此案作為首要事件。但是他們範圍於報紙的報導。我研討此案,感覺報紙上的報導,彷彿疏漏過量。
不過我感遭到這個女人,早就猜中了這個天下的一些肮臟奧妙。
新黛玉的話俄然提示了顧大狀師,她提出法庭絕對不能承認這份檔案為合法證據。如果此件證據可托,有關的人丁買賣兩邊,就冒犯了租界刑律。薈玉坊在大眾租界內,法庭有任務當即予以拘繫,停止公訴。本案就成為刑事案件。
她歎了口氣,無可何如地說:“那你就寫吧。”
筱月桂聽了這故事,臉上仍然笑開顏,心卻沉了下來,甚麼事情都不成能永是功德。
原一品樓老闆新黛玉出場做證,筱月桂當時名小月桂,是一品樓的傭女。一品樓待客的妓女,必須是小腳,必須是姑蘇口音,必須會唱評彈。筱月桂三樣全無,不成能在一品樓做妓女。
最後我花了大力量求朋友的朋友,才讓我看到上海檔案館內庫,那邊有儲存完整的全套上海租界“會審公廨”法庭記錄。在成架成箱的資猜中翻了幾天,我終究找到此案的堂議辯論筆錄。
過了幾天,她卻問我:“寫得如何,停頓順利嗎?”
但筱月桂行事風格一如當年:“不成,我說不可就是不可。很多事都是身不由己,想來都心疼!”
講我好,
講我就是添我財。
此言一出,對方語塞,他們冇有想到此檔案冇法被租界法律承認。
等在門外的支撐者們,高呼:“勝利!勝利!”她們把筱月桂抬起來,像班師的豪傑。
光看她將房事上的鎮靜和歡愉,那樣眉飛色舞地奉告我――不然我如何會曉得――就太不像一個樸重女人。
阿誰女人說,十八年前,1908年春季,一品樓的老闆新黛玉,把一個叫荷珠的女人,賣給薈玉坊。荷珠在她部下當接客妓女,前後有四年之久,最後因抱病回籍。她至今認得出,麵前這個叫筱月桂的女人,就是當年的荷珠。
筱月桂完整冇有想到,十八年前竟然會留下這麼一份文書,一下子不知如何作答。新黛玉卻站起來,矢口否定她曾經按過指模在如許的賣身契上,她說一品樓向來不做綁豬崽發賣人丁的犯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