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荔荔聽了哈哈大笑,隨口把它翻譯成英文:
講我就是添我財。
我聽了這話,大吃一驚,我乃至思疑本身是否也會是這麼一個傻瓜記者,被筱月桂操縱了。但我已經成為筱月桂的好朋友,當然往好裡想這話。既然我們兩邊都同意統統究竟照錄,毫不粉飾,那我就再講一件事,也是產生在1926年。
說我就是加我壽。
筱月桂說:“這點事情,還能瞞得過我?我早就想到了,我隻是看你會不會想到。”
最後我花了大力量求朋友的朋友,才讓我看到上海檔案館內庫,那邊有儲存完整的全套上海租界“會審公廨”法庭記錄。在成架成箱的資猜中翻了幾天,我終究找到此案的堂議辯論筆錄。
對方狀師要求傳見證人,一個姓曹的女人,自稱是薈玉坊鴇母。
法官的訊斷是否遭到“當代認識”、言論民情的壓力?他的心機是甚麼?我冇法曉得,但猜獲得一點,檔案不法,給了這個法官一個順服言論的好來由。
顧狀師要求法庭訊斷,小我經曆屬於隱私,此題目與本案無關,不必答覆。但是筱月桂表示情願答覆這個題目,她說:“向來冇有。”
阿誰女人說,十八年前,1908年春季,一品樓的老闆新黛玉,把一個叫荷珠的女人,賣給薈玉坊。荷珠在她部下當接客妓女,前後有四年之久,最後因抱病回籍。她至今認得出,麵前這個叫筱月桂的女人,就是當年的荷珠。
厥後阮玲玉因為報紙登載她的婚表裡男女乾係糾葛,在上海憤而他殺,震駭天下。筱月桂也去送了葬,獻了花圈。不過她卻對我說:“這個女人,生錯了年代,大抵自發得是尤三姐!‘人言可畏’就他殺?從乞丐不如的職位打出來的人才曉得,無人言纔可畏,沉默才氣殺人!”
實在本來審理過程,與顧大狀師的辯白詞冇有多少乾係。在庭上,被告盯住詰問筱月桂,究竟有冇有當過妓女這究竟題目。
Good publicity,
從窗簾漏出的一些裂縫瞥見,遠處霓虹燈洋字連篇,光怪陸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