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受要約人有來由以為要約是不成撤消的,並已經為實施條約作了籌辦事情。
(一)要約人肯定了承諾刻日或者以其他情勢明示要約不成撤消;
第十七條要約能夠撤回。撤回要約的告訴該當在要約達到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達到受要約人。
第十條當事人訂立條約,有書麵情勢、口頭情勢和其他情勢。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本色性變動。
(一)要約以對話編製作出的,該當立即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書麵情勢是指條約書、函件和數據電文(包含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互換和電子郵件)等能夠無形地表示所載內容的情勢。
(五)價款或者酬謝;
第五條當事人該當遵守公允原則肯定各方的權力和任務。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取書麵情勢的,該當采取書麵情勢。當事人商定采取書麵情勢的,該當采取書麵情勢。
一章普通規定
(六)實施刻日、地點和體例;
(一)回絕要約的告訴達到要約人;
第九條當事人訂立條約,該當具有呼應的民事權力才氣和民事行動才氣。
第八條依法建立的條約,對當事人具有法律束縛力。當事人該當遵循商定實施本身的任務,不得私行變動或者消弭條約。
當事人能夠參照各種條約的樹模文字訂立條約。
第六條當事人利用權力、實施任務該當遵守誠堅信譽原則。
第二章條約的訂立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乾係的和談,合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承諾該當在要約肯定的刻日內達到要約人。
當事人依法能夠拜托代理人訂立條約。
(一)要約以對話編製作出的,該當立即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承諾該當以告訴的編製作出,但按照買賣風俗或者要約表白能夠通過行行動出承諾的除外。
(六)實施刻日、地點和體例;
第一條為了庇護條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護社會經濟次序,促進社會主義當代化扶植,製定本法。
第十一條書麵情勢是指條約書、函件和數據電文(包含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互換和電子郵件)等能夠無形地表示所載內容的情勢。
(四)質量;
第十三條當事人訂立條約,采納要約、承諾體例。
第二十二條承諾該當以告訴的編製作出,但按照買賣風俗或者要約表白能夠通過行行動出承諾的除外。
第六條當事人利用權力、實施任務該當遵守誠堅信譽原則。
(三)數量;
(二)表白接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義表示束縛。
一章普通規定
第十條當事人訂立條約,有書麵情勢、口頭情勢和其他情勢。
第二十四條要約以函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刻日自傲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
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實施條約,該當遵循法律、行政法規,尊敬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次序,侵害社會大眾好處。
(一)內容詳細肯定;
第二條本法所稱條約是劃一主體的天然人、法人、其他構造之間設立、變動、停止民事權力任務乾係的和談。
(五)價款或者酬謝;
(二)要約以非對話編製作出的,承諾該當在公道刻日內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