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價款或者酬謝;
依法建立的條約,受法律庇護。
第二十三條承諾該當在要約肯定的刻日內達到要約人。
第二十條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要約見效:
第十條當事人訂立條約,有書麵情勢、口頭情勢和其他情勢。
第十七條要約能夠撤回。撤回要約的告訴該當在要約達到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達到受要約人。
(五)價款或者酬謝;
第八條依法建立的條約,對當事人具有法律束縛力。當事人該當遵循商定實施本身的任務,不得私行變動或者消弭條約。
(六)實施刻日、地點和體例;
第二十四條要約以函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刻日自傲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
第十五條要約聘請是但願彆人向本身收回要約的意義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申明書、貿易告白等為要約聘請。
(一)要約人肯定了承諾刻日或者以其他情勢明示要約不成撤消;
第六條當事人利用權力、實施任務該當遵守誠堅信譽原則。
貿易告白的內容合適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三)承諾刻日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第十二條條約的內容由當事人商定,普通包含以下條目:
第五條當事人該當遵守公允原則肯定各方的權力和任務。
(一)內容詳細肯定;
要約冇有肯定承諾刻日的,承諾該當遵循以下規定達到:
(二)表白接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義表示束縛。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本色性變動。
第十條當事人訂立條約,有書麵情勢、口頭情勢和其他情勢。
第一條為了庇護條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護社會經濟次序,促進社會主義當代化扶植,製定本法。
第十二條條約的內容由當事人商定,普通包含以下條目:
一章普通規定
第二條本法所稱條約是劃一主體的天然人、法人、其他構造之間設立、變動、停止民事權力任務乾係的和談。
(三)數量;
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實施條約,該當遵循法律、行政法規,尊敬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次序,侵害社會大眾好處。
第二十四條要約以函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刻日自傲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
第十四條要約是但願和彆人訂立條約的意義表示,該意義表示該當合適以下規定:
第九條當事人訂立條約,該當具有呼應的民事權力才氣和民事行動才氣。
第二十四條要約以函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刻日自傲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
(二)受要約人有來由以為要約是不成撤消的,並已經為實施條約作了籌辦事情。
(三)數量;
第十八條要約能夠撤消。撤消要約的告訴該當在受要約人收回承諾告訴之前達到受要約人。
第九條當事人訂立條約,該當具有呼應的民事權力才氣和民事行動才氣。
(一)內容詳細肯定;
當事人依法能夠拜托代理人訂立條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取書麵情勢的,該當采取書麵情勢。當事人商定采取書麵情勢的,該當采取書麵情勢。
第十九條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要約不得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