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數據電文情勢訂立條約,收件人指定特定體係領受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體係的時候,視為達到時候;未指定特定體係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體係的初次時候,視為達到時候。
第三條條約當事人的法律職位劃一,一方不得將本身的意誌強加給另一方。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乾係的和談,合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誌願訂立條約的權力,任何單位和小我不得不法乾預。
(一)要約人肯定了承諾刻日或者以其他情勢明示要約不成撤消;
(二)標的;
(二)受要約人有來由以為要約是不成撤消的,並已經為實施條約作了籌辦事情。
第二十二條承諾該當以告訴的編製作出,但按照買賣風俗或者要約表白能夠通過行行動出承諾的除外。
當事人依法能夠拜托代理人訂立條約。
(三)數量;
要約冇有肯定承諾刻日的,承諾該當遵循以下規定達到:
當事人能夠參照各種條約的樹模文字訂立條約。
第二十四條要約以函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刻日自傲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端計算。函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函件的郵戳日期開端計算。要約以電話、傳真等快速通訊編製作出的,承諾刻日自要約達到受要約人時開端計算。
采取數據電文情勢訂立條約的,承諾達到的時候合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八條依法建立的條約,對當事人具有法律束縛力。當事人該當遵循商定實施本身的任務,不得私行變動或者消弭條約。
(一)要約人肯定了承諾刻日或者以其他情勢明示要約不成撤消;
(三)承諾刻日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第二十二條承諾該當以告訴的編製作出,但按照買賣風俗或者要約表白能夠通過行行動出承諾的除外。
第十九條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要約不得撤消:
第十九條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要約不得撤消:
第十三條當事人訂立條約,采納要約、承諾體例。
(一)回絕要約的告訴達到要約人;
第二十六條承諾告訴達到要約人時見效。承諾不需哀告訴的,按照買賣風俗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動時見效。
第十七條要約能夠撤回。撤回要約的告訴該當在要約達到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達到受要約人。
第十四條要約是但願和彆人訂立條約的意義表示,該意義表示該當合適以下規定:
(七)違約任務;
(二)要約人依法撤消要約;
(二)受要約人有來由以為要約是不成撤消的,並已經為實施條約作了籌辦事情。
(二)要約人依法撤消要約;
第十條當事人訂立條約,有書麵情勢、口頭情勢和其他情勢。
采取數據電文情勢訂立條約的,承諾達到的時候合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義表示。
第二十九條受要約人在承諾刻日內收回承諾,遵循凡是景象能夠及時達到要約人,但因其他啟事承諾達到要約人時超越承諾刻日的,除要約人及時告訴受要約人因承諾超越刻日不接管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第二十六條承諾告訴達到要約人時見效。承諾不需哀告訴的,按照買賣風俗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動時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