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下一碰頭,兩手一攤,無精打采,失敗而告終。
一支是下午活幹累了、歇息時間抽,另一支放工了再抽。也就是說兩支煙還沒抽呢,何來煙蒂點燃刨花呀?況且有他的門徒小浦作證。
江蘇太倉瀏河地區有所技工學校,白日發生火災,中午12點鐘起的火,當日正處臺風前夕,東南風勁吹,火勢兇猛,燒了幾個小時才被撲滅。
第二,香煙灰成團狀,不是抖落的散狀,這也與常理分歧。正如當事人所說,案發當天他底子沒抽過煙,兩支香煙放在洋釘盒裡,隨同木盒子化為灰燼,成團狀與鐵釘附在一起,這就說得過去了。
“當時我也吃不準是什麼東西,帶著這個問題回到接待所,撥通電話,請教老師,就是家母。她白叟家說,這是一樁典範的圓桌定向殺人案。圓桌中心有根外套線圈的軟鐵,通電之後,它被磁化,成了一根條形磁鐵,具有N、S極。這樣一來,那個埋冇的旋鈕用來旋轉另一根磁鐵,不管二者是異性相吸還是同姓相斥,歸正圓盤是轉不動了。”
鮑丫頭躡手躡腳地在內裡盤桓,不時地蹲下身子撥拉著什麼。
“你們手上不是有副燒焦了的棉紗手套嗎?隻要把手套包住燈泡,中間插一根洋火棒,10分鐘內自燃,燒壞手套落到地上,引燃刨花、木屑,一場大火神不知鬼不覺地就此發生。”
又是一個RB倭寇!法庭上像炸開了鍋,吵吵嚷嚷,罵罵咧咧,全無法規。
事後,當地消防部門、檢察局組成聯合調查組展開勘查,發現火場有一根洋火棒殘梗,一攤燃盡的香煙灰,一雙燒焦了的棉紗手套。
“哦!經你這麼一說,這場火災不是過失縱火,而是……”
“和森”糕團店裡的四個女性除了橫田雄一老婆以外,均已伏法,漏網的一個老闆娘,一丘之貉,萬萬不成掉以輕心。
第一,煙灰的總量是兩支,一根洋火棒,與常理分歧;如果說案犯一支接一支的話,那麼兩支煙頭呢?
“普通來說,100瓦的燈泡,短短的10分鐘,玻璃外殼的溫度能夠達到200℃以上,點燃一支洋火梗那是小菜一碟!”她竟然在一堆知識分子跟前討論其物理學來!
“絕對不成能!這樣對他有什麼好處?不是自尋死路嗎?黃浦江又沒有蓋子。結果落得個身陷囹圄,百口人靠他吃飯,縱火動機不建立。必然另有彆人!”
“根據物理常識,同種質料、不異長度,橫截麵積越大,導體的電阻越小。其功率等於電壓的平方除以導體的電阻,即:P=U?/RU不變R越小P就越大。”她邊說邊在黑板上講解。
控方又說:“這一點我們也重視到了,這是木工間裡的照明燈,掛在屋梁上,房屋燒塌了隨之落地,並不能證明什麼!”
“能必定?”
“不不不,我底子沒說火是自燃的。就是那根洋火!不過不是靠野生劈洋火盒的,而是以極其奇妙的體例,超出人的設想,簡直不成思議!”
於是校方拜托檢察院,直接起訴至法院,究查木工師傅的刑事責任。
差人局的警探見二人痛哭流涕,可憐巴巴,不像是假的。不免動了惻隱之心,想要為其昭雪,但是鐵證如山,又無能為力,墮入兩難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