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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說下陸其鈞腳踢嫡女。
這麼多外男進了內院,黛玉啊探春等女人家,這些人並不是她們的親戚,她們也冇有避開。
但是,我看到很多姊妹們誤覺得,“以妾為妻”是在家裡平常餬口中,對小妾比較好,讓小妾管家、不讓老婆之類的。
恰是因為大師都很熟諳,以是我收到一些定見的時候,很忐忑不安,怕大師對這本書落空信心,故而我很想一一跟大師解釋。
恰是因為它作為一個淺顯諫臣的家訓而儲存下來,申明這個“端方”,在當時社會是新奇事,並不是全社會商定俗成的。
彆的再彌補一個,“哥哥”這個疊詞,呈現在古言裡,大師會不會感覺很當代化,有點違和?不過,《水滸傳》裡都是這麼叫的。
《亂世芳華》,我對它的定位是帶著玄學金手指的宅鬥文。
隻要跟你身份劃一,或者比你低等的人,你纔有資格講端方、*律。跟權勢絕對超出在你之上的人,去談端方,我感覺是無用的。
宅鬥文裡,女主餬口的家庭、社會等各種“端方”,大師耳熟能詳。
至於“以妾為妻”,精確是說,官員的老婆歸天了,或者和離了,他將妾室扶正為正妻,寫上了族譜,這才叫“以妾為妻”,是要受刑的,法律是不準的。
我看到有書友感覺,這個行動很不“端方”,當代女孩子很嬌氣的,這類寫法不精確。
並且,端方啊律法啊,都是分朝代的,唐宋不可的東西,明清一定也不答應。就像我們的社會,三十年前和現在,不管是法律還是社會品德,都有很大的竄改,對吧?
說實在話,這個不算。
至於“寵妾滅妻”,我臨時還冇有查到這個詞的來源,姐妹們誰曉得它出處在那裡,求奉告我。
說了這麼多,我毫不是要表白本身要另辟門路,寫個分歧樣的宅鬥文,我冇有這個設法,也冇有這類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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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我們先說下“端方”。端方、律法,都是統治者用來束縛百姓的東西。在君權、父權軌製的當代,君主、父親打殺後代,都是不犯法的,何況踢兩腳?
以明朝為例子,妾室的確一向都是奴,哪怕她兒子做了官亦然。在明朝婦女封誥之製中,確有明文規定:“國朝定製,母止封兩人,即嫡母與繼母。如果生母為妾,則無得封誥之例”,這是明朝特有的,“在唐、宋兩代,均無此製”。
第二,說一說妾室的職位,以及“以妾為妻”。
說一下比來的感觸。
這類環境,哪怕你去官府告,也告不贏的。就彷彿我們當代,法律規定一夫一妻製,娶兩個老婆是犯法的。但是,隻要男人和小三冇有領證,哪怕他把財帛都給小三管著,他實施了扶養任務的環境下,妻兒去法院告他,法院也不會給他判“重婚罪”。
以是,陸其鈞一家人湊在一起用飯,妾室和仆人坐了一桌,且不說他們七年來一向那麼過著,單說當時的社會律法,你能夠從品德上怒斥,但是不犯法。
在紅樓夢第四十九回開端,一群姊妹們在一起玩,俄然仆婦來講,“家裡來了很多親戚”,大師都去王夫人的上房認親。
由此能夠推斷,親戚朋友家的男人,獲得了仆人家的答應,進入人家裡,不是甚麼大不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