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疇前也寫過一板一眼的宅鬥文,認當真真遵守宅鬥文裡商定俗成的“端方”,但是看了幾本質料以後,我垂垂髮明,那些我們讀者心中不能僭越的端方,某一些是冇有明白史料左證的,它常常帶著斷章取義,或者乾脆是以訛傳訛。
這麼多外男進了內院,黛玉啊探春等女人家,這些人並不是她們的親戚,她們也冇有避開。
以此可見,我文中曹廣譜到了陸家,大姨娘、六女人、四女人和七女人出來相見,並不是甚麼“不端方”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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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端方啊律法啊,都是分朝代的,唐宋不可的東西,明清一定也不答應。就像我們的社會,三十年前和現在,不管是法律還是社會品德,都有很大的竄改,對吧?
這類環境,哪怕你去官府告,也告不贏的。就彷彿我們當代,法律規定一夫一妻製,娶兩個老婆是犯法的。但是,隻要男人和小三冇有領證,哪怕他把財帛都給小三管著,他實施了扶養任務的環境下,妻兒去法院告他,法院也不會給他判“重婚罪”。
恰是因為大師都很熟諳,以是我收到一些定見的時候,很忐忑不安,怕大師對這本書落空信心,故而我很想一一跟大師解釋。
說一下比來的感觸。
第三,說下陸其鈞腳踢嫡女。
宅鬥文生長至今,已經七八年,愛好宅鬥文的讀者眾親們,對宅鬥文非常熟諳,乃至比我讀很多。
至於“以妾為妻”,精確是說,官員的老婆歸天了,或者和離了,他將妾室扶正為正妻,寫上了族譜,這才叫“以妾為妻”,是要受刑的,法律是不準的。
《亂世芳華》,我對它的定位是帶著玄學金手指的宅鬥文。
隻要跟你身份劃一,或者比你低等的人,你纔有資格講端方、*律。跟權勢絕對超出在你之上的人,去談端方,我感覺是無用的。
至於“寵妾滅妻”,我臨時還冇有查到這個詞的來源,姐妹們誰曉得它出處在那裡,求奉告我。
大師曉得,賈珍是丈夫,尤氏是妻,佩風等人是妾。她們一起退席用飯,紅樓夢裡也是如許描述的,並無不當。
行文至今,有些內心話想跟姐妹們分享。
彆的再彌補一個,“哥哥”這個疊詞,呈現在古言裡,大師會不會感覺很當代化,有點違和?不過,《水滸傳》裡都是這麼叫的。
以明朝為例子,妾室的確一向都是奴,哪怕她兒子做了官亦然。在明朝婦女封誥之製中,確有明文規定:“國朝定製,母止封兩人,即嫡母與繼母。如果生母為妾,則無得封誥之例”,這是明朝特有的,“在唐、宋兩代,均無此製”。
在紅樓夢第四十九回開端,一群姊妹們在一起玩,俄然仆婦來講,“家裡來了很多親戚”,大師都去王夫人的上房認親。
至於女眷跟親戚朋友家的外男能不能會麵,臨時我還冇有查到詳細質料說“不能”的,那麼我從就舉個“能”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