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_第24章 律書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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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風居東北,主出萬物。條之言條治萬物而出之,故曰條風。南至於箕。箕者,言萬物根棋,故曰箕。正月也,律中泰蔟。泰蔟者,言萬物蔟生也,故曰泰蔟。其於十二子為寅。寅言萬物始生螾然也,故曰寅。南至於尾,言萬物始生如尾也。南至於心,言萬物始生有華心也。南至於房。房者,言萬物流派也,至於門則出矣。

自是以後,名流迭興,晉用咎犯,而齊用王子,吳用孫武,申明軍約,獎懲必信,卒伯諸侯,兼列邦土,雖不及三代之誥誓,然身寵君尊,當世顯揚,可不謂榮焉?豈與世儒闇於大較,不權輕重,猥雲德化,不當用兵,大至君辱失守,小乃侵犯減弱,遂執不移等哉!故教笞不成廢於家,科罰不成捐於國,誅伐不成偃於天下,用之有巧拙,行之有逆順耳。

神生於無,構成於有,形然後數,形而成聲,故曰神負氣,氣就形。形理如類有可類。或未形而未類,或同形而同類,類而可班,類而可識。賢人知六合識之彆,故從有乃至未有,以得細若氣,微若聲。然賢人因神而存之,雖妙必效情,核其華道者明矣。非有聖心以乘聰明,孰能存六合之神而成形之情哉?神者,物受之而不能知其去來,故賢人畏而欲存之。唯欲存之,神之亦存。其欲存之者,故莫貴焉。

昔黃帝有涿鹿之戰,以定火警;顓頊有共工之陳,以平水害;成湯有南巢之伐,以殄夏亂。遞興遞廢,勝者用事,所受於天也。

明庶風居東方。明庶者,明眾物儘出也。仲春也,律中夾鍾。夾鍾者,言陰陽相夾廁也。其於十二子為卯。卯之為言茂也,言萬物茂也。其於十母為甲乙。甲者,言萬物剖符甲而出也;乙者,言萬物生軋軋也。南至於氐。氐者,言萬物皆至也。南至於亢。亢者,言萬物亢見也。南至於角。角者,言萬物皆有枝格如角也。三月也,律中姑洗。姑洗者,言萬物洗生。其於十二子為辰。辰者,言萬物之蜄也。

生黃鍾術曰:以下生者,倍實在,三其法。以上生者,四實在,三其法。上九,商八,羽七,角六,宮五,徵九。置一而九三之覺得法。實如法,得長一寸。凡得九寸,命曰“黃鍾之宮”。故曰音始於宮,窮於角;數始於一,終於十,成於三;氣始於冬至,周而複活。

《書》曰“七正”,二十八舍。律曆,天以是通五行八正之氣,天以是成孰萬物也。舍者,日月所舍。舍者,舒氣也。

太史公曰:文帝時,會天下新去湯火,群眾樂業,因其欲然,能不擾亂,故百姓遂安。自年六七十翁亦何嘗至販子,遊敖玩耍如小兒狀。孔子所稱有德君子者邪!

廣莫風居北方。廣莫者,言陽氣鄙人,陰莫陽泛博也,故曰廣莫。東至於虛。虛者,能實能虛,言陽氣冬則宛藏於虛,日冬至則一陰下藏,一陽上舒,故曰虛。東至於須女。言萬物變動其所,陰陽氣未相離,尚相胥如也,故曰須女。十一月也,律中黃鍾。黃鍾者,陽氣踵鬼域而出也。其於十二子為子。子者,滋也;滋者,言萬物滋於下也。其於十母為壬癸。壬之為言任也,言陽氣任養萬物於下也。癸之為言揆也,言萬物可揆度,故曰癸。東至牽牛。牽牛者,言陽氣牽引萬物出之也。牛者,冒也,言地雖凍,能冒而生也。牛者,耕植種萬物也。東至於建星。建星者,建諸生也。十仲春也,律中大呂。大呂者。其於十二子為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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