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_第86章 李斯列傳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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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史公曰:李斯以閭裡曆諸侯,入事秦,因以瑕釁,以輔始皇,卒成帝業,斯為三公,可謂尊用矣。斯知六蓺之歸,不務明政以補主上之缺,持爵祿之重,阿順苟合,嚴威酷刑,聽高邪說,廢適立庶。諸侯已畔,斯乃欲諫爭,不亦末乎!人皆以斯極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乃與俗議之異。不然,斯之功且與周、召列矣。

故韓子曰:“慈母有敗子而嚴家無格虜”者,何也?則能罰之加焉必也。故商君之法,刑棄灰於道者。夫棄灰,薄罪也,而被刑,重罰也。彼唯明主為能深督輕罪。夫罪輕且督深,而況有重罪乎?故民不敢犯也。是故韓子曰“布帛平常,庸人不釋,鑠金百溢,盜蹠不搏”者,非庸人之心重,平常之利深,而盜蹠之慾淺也;又不以盜蹠之行,為輕百鎰之重也。搏必順手刑,則盜蹠不搏百鎰;而罰不必行也,則庸人不釋平常。是故城高五丈,而樓季不輕犯也;泰山之高百仞,而跛牜羊牧其上。夫樓季也而難五丈之限,豈跛牜羊也而易百仞之高哉?峭塹之勢異也。明主聖王之以是能久處尊位,長執重勢,而獨擅天下之利者,非有異道也,能專斷而審督責,必深罰,故天下不敢犯也。今不務以是不犯,而事慈母之以是敗子也,則亦不察於賢人之論矣。夫不能行賢人之術,則舍為天下役何事哉?可不哀邪!

李斯已死,二世拜趙高為中丞相,事無大小輒決於高。高自知權重,乃獻鹿,謂之馬。二世問擺佈:“此乃鹿也?”擺佈皆曰“馬也”。二世驚,自發得惑,乃召太卜,令卦之,太卜曰:“陛下春秋郊祀,奉宗廟鬼神,齋戒不明,故至於此。可依大德而明齋戒。”於是乃入上林齋戒。日遊弋獵,有行人入上林中,二世自射殺之。趙高教其半子鹹陽令閻樂劾不知何人賊殺人移上林。高乃諫二世曰:“天子無端賊殺不辜人,此上帝之禁也,鬼神不享,天且降殃,當遠避宮以禳之。”二世乃出居望夷之宮。

留三日,趙高詐詔衛士,令士皆素服持兵內鄉,入告二世曰:“山東群盜兵大至!”二世上觀而見之,驚駭,高既因劫令他殺。引璽而佩之,擺佈百官莫從;上殿,殿欲壞者三。高自知天弗與,群臣弗許,乃召始皇弟,授之璽。

初,趙高為郎中令,所殺及報私怨浩繁,恐大臣入朝奏事毀惡之,乃說二世曰:“天子以是貴者,但以聞聲,群臣莫得見其麵,故號曰‘朕’。且陛下富於春秋,一定儘通諸事,今坐朝廷,譴舉有不當者,則見短於大臣,非以是示神明於天下也。且陛下深拱禁中,與臣及侍中習法者待事,事來有以揆之。如此則大臣不敢奏疑事,天下稱聖主矣。”二世用其計,乃不坐朝廷見大臣,居禁中。趙高常侍頂用事,事皆決於趙高。

夫賢主者,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責之術者也。督責之,則臣不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矣。此臣主之分定,高低之義明,則天下賢不肖莫敢不極力竭任以徇其君矣。是故主獨製於天下而無所製也。能窮樂之極矣,賢明之主也,可不察焉!

李斯者,楚上蔡人也。幼年時,為郡小吏,見吏舍廁中鼠食不絜,近人犬,數驚駭之。斯入倉,觀倉中鼠,食積粟,居大廡之下,不見人犬之憂。於是李斯乃歎曰:“人之賢不肖比方鼠矣,在所自處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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