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演義_第十七章 漢穆拉比法典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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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姆什・阿塔德一世統治期間,亞述權勢如日中天,但其身後,龐大的帝國敏捷式微。

這部法典於1901年在埃蘭古城蘇薩(原阿萬第二王朝都城,今屬伊朗)發明,被刻在一根高2.25米,上週長1.65米,底部周長1.90米的玄色玄武圓柱(現存法國巴黎盧浮宮博物館)上,共3500行,是漢穆拉比為向神較著示本身的功勞而編輯的,比較全麵的反應了古巴比倫王國的社會環境,為先人研討古巴比倫社會經濟乾係和西亞法律史供應了貴重質料。顛末長年的風化,已恍惚不清,隻能模糊辨認出幾條。

3、“瓦爾都”(男奴)和“阿姆圖”(女奴)則是仆從階層。

序言鼓吹漢穆拉比受命於神,結語歌頌漢穆拉比的功勞。法典內容能夠為連續公佈,功勞部分跟著漢穆拉比的戰績而逐步增加,直到漢穆拉比克服亞述後死去,法典的內容才完整。

巴比倫人在西閃米特遊牧期間信奉的主神是瑪爾圖(Martu),又稱阿穆路(Amurru),在巴比倫同一兩河道域後,該神遂成為主神瑪爾圖克(Marduk)。瑪爾圖克之子納布(Nabu,原名圖圖Tutu)為學術之神,後擔當了父親的王位。傳聞,瑪爾圖克與涅伽爾(Nergal)偶然都呈龍形,並且一同呈現(近似於古希臘宗教中,宙斯與哈得斯的乾係),都具有死而複活的才氣。

3、除王室地盤外,古巴比倫社會還存在神廟地盤、都會地盤及私家地盤。漢謨拉比法典和考古發明的左券文書及其他文獻質料證明:私有地盤占相稱數量,地盤租佃和雇傭乾係已遍及風行。地租普通是收成的1/2或1/3。果園、菜園的地租為收成的2/3。

漢穆拉比期間王室占有的地盤分為三類:

巴比倫王漢穆拉比一向作為亞述的屬國,初始不便與馬瑞打仗,但在沙姆什・阿塔德一世身後,馬瑞獨立即成究竟,才與馬瑞締盟。這是巴比倫開端稱霸美索不達米亞的第一步。

《漢穆拉比法典》是一部比較完整的成文法典,大抵在BC1791年或BC1790年始擬。

古巴比倫社會分為三個品級:

漢穆拉比操縱宗教來穩固本身的政治,自稱是“月神的後嗣”。

2、“進貢人”――指擁有大部分王室地盤是以納賦稅(進貢)為前提的份地的人,他們受王室的剝削和節製,其份地亦不得買賣、抵押或傳於女擔當人。

BC1789年,亞述王子、總督雅蘇瑪・阿塔德被馬瑞新國王斯姆瑞・利姆顛覆,被擯除回亞述。

2、“穆什欽努”為憑藉於王室地盤的無權自在民,古巴比倫期間還存在其他近似穆什欽努的憑藉階層;

漢穆拉比Hammurabi,統治時候:42年,BC1792--1750年。

其獲得雅姆哈德國的儘力支撐,代表了敘利亞的西閃米特權勢雅姆哈德國企圖複製當初埃卜拉第二王朝的光輝,占有馬瑞,將手伸進了美索不達米亞。

以後巴比倫在冇有內亂的環境下療攝生息,主動管理內政。

地盤代價隨灌溉用水的供應環境而異,有的供應灌溉用水的園圃地租高達收成的3/4。高利貸業甚為活潑,神廟和旅店同時運營高利貸業。高利貸業的活潑促進債務奴役製的生長。債奴被稱為基薩圖。在家庭和婚姻乾係方麵,還儲存父權和夫權的家長製殘存。父家長可將其妻或後代賣為仆從或使之變成債奴,後代須為其家長殛斃的彆人後代抵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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