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空走私1859_第十九章 買奴記(3)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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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如果是奴婢從戎,他們要偷懶耍滑還是會偷懶耍滑,而遵循清朝的法律,你一樣是不能隨便打殺、毒害奴婢的,這麼做一旦被外人給告了,也是要下獄的。

以是賣身契這東西在目前來看,並不靠譜,一旦身為奴婢的人本身不認同本身的仆人或者本身的奴婢身份,有了抵擋精力,那賣身契不過就是張破紙罷了,就算抵擋不了,還能夠逃嘛,這個社會的交十足訊手腕,逃竄還是很有前程的。

說白了,還是李永吉在當代社會呆風俗了,老是風俗講法律,風俗遵循法律,卻冇想到在清朝,法律底子就不健全,並且是有權有勢的人說了算,是不是奴婢,有冇有賣身契,並不是束縛人的首要前提,本身的權勢纔是。看看後代的朝鮮,說是民*主的社會主義,但跟封建王朝有啥辨彆麼?

奴婢跟長工,本質上的不同就是有冇有人身自在,能不能隨便分開你罷了,但這隻是在法律上的閃現,必須打官司才氣用到,但在實際利用中,為這類事兒打官司的環境很少,就算打官司,也是有錢有勢的人贏。彆的,實際的雇傭乾係中,隻要店主有權有勢有武裝,那麼管你是奴婢還是長工,都能夠當仆從使喚你,就算你是有自在身的長工,也是不能等閒離開店主的掌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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