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而言,封建社會中,普世代價觀的束縛力度更強一些,官府權威則是保持這個普世代價觀的一種保障。
隻要報酬好,後勤好,兵器先進,再跟上必然的教誨,信賴這支軍隊的戰役力絕對不會差!
以目前看來,此後以成年自在人當團練鄉勇的主力是必定的,也是本錢決定的,但從將來可塑性的考慮,他感覺還是得買一批十三四歲的孩子過來,提早停止李永吉式的洗腦教誨才行。
李永吉隻要招起人辦起團練,再給這些人吃好喝好發了兵器,那麼實在不需求他們都是本身的奴婢,這些人就會自發的從命你,併產生從眾行動,放心的聽你的話,就算出了一兩個刺頭,隻要你能讓大多數人對勁並承認,那麼你便能夠對這極少數人殺伐由心。
在李永吉的印象中,清朝固然遍及文盲較多,但那是一個比例,是以天下五億人的團體比例來算的。實際上,清朝讀過書的人在絕對數量上是很多的,並且相對比較集合,比如蘇滬杭等經濟發財地區,讀書人以及認字的人就非常的多。如許看來,隻要本身花點心機,進步點報酬,招舉人老爺不敢說,但招一些粗識筆墨的年青人從戎還是應當能成的。
李永吉現在隻是個十三歲的孩子,未成年這一點本身就是個硬傷,很難立即獲得其他成年人的認同,連買個官身都難。
實際上,此時的清朝,下人這個詞已經是一個泛指,普通包含兩種人,一種是有人身自在的雇工,比如長工,彆的一種纔是冇有人身自在的奴婢。
換言之,李永吉先前花的那六百多兩銀子,如果是招淺顯人,不是買奴婢,那人數會更多,本質更優良,代價更合算,過程也更簡樸,且不必顛末官府以及龍遊幫等構造的中間抽成,在利用上,比奴婢也更好用。
說白了,還是李永吉在當代社會呆風俗了,老是風俗講法律,風俗遵循法律,卻冇想到在清朝,法律底子就不健全,並且是有權有勢的人說了算,是不是奴婢,有冇有賣身契,並不是束縛人的首要前提,本身的權勢纔是。看看後代的朝鮮,說是民*主的社會主義,但跟封建王朝有啥辨彆麼?
招募自在人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不但費錢少招人多,並且因為大要上冇有主奴身份,少了一層輕視,還能招到更多有效的人才,比如能夠招納更多有文明的,讀過書的人。如果隻是費錢招募,而不是買奴婢的體例,那這些高本質成年人的衝突心就會少很多,不至於像明天如許來的這麼少。
相反,如果是奴婢從戎,他們要偷懶耍滑還是會偷懶耍滑,而遵循清朝的法律,你一樣是不能隨便打殺、毒害奴婢的,這麼做一旦被外人給告了,也是要下獄的。
是以,李永吉想明白了,此時要辦團練的話,純真從人才角度跟本錢角度看,費錢買奴婢搞甚麼仆人團是最下策,還是直接費錢招自在人來從戎最靠譜。
就是想到這裡,李永吉才決定今後持續買一批十三四歲的孩子過來,這批人他會帶在身邊,跟其彆人分開,專門堆積在一起接管本身的洗腦教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