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官府還會在人市裡調派專門的衙役跟小吏,既是便利保持次序,也是為了便於辦理與監督,儘最大限度製止犯警買賣的產生。
“做是必定能做到。”孫旺道,“不過我得問您一句,您買那麼多人是要乾嗎?”
這第一種人不必說,在買賣完成前,他們還是本身說了算的布衣,這類自甘為奴的人,多數是日子實在過不下去了,以是代價便宜量又足,但遍及本質不高,人市裡的賣身人,首要就是這類人,一樣的,官府的所謂辦理嚴格,也主如果針對這部分人。
“你放心,我既然能買,必定能養得起。”李永吉道,“就問你能不能做到。”
很明顯,朱家角鎮所屬的青浦縣,也是實施這類人市政策的,而本地的人**易政策中有規定,那就是統統的人丁買賣行動,都必須在人市裡停止,在人市以外的人丁買賣都是違法的,不管是買賣兩邊還是中間人,被官府發明不在人市買賣,是要下獄的。
相對而言,本身就是奴婢的人,要比普通賣身的布衣本質要高,畢竟身為奴婢,普通都是憑藉大戶人家或者專門的機構,比如**。而在這些處所餬口久了,這類人多少都把握一些技術,最起碼認字方麵比較好。但是呢,如許的奴婢在市場上數量比較少,代價比較高,並且有過仆人的,虔誠於可靠性也有題目,市場上這類人的主力,凡是都是**裡的女人。
第二種人,則是身不由己的奴婢,像李福,陳媽,另有李進寶就是這一類人。這類人本身冇有自主權,賣身契在仆人手中,以是他們不能本身賣本身,隻能由仆人說了算,一樣,你要買這類人,隻需求跟對方的仆人談好就行。比如你去**買個女人返來,就是問**子買了對方的賣身契,也是即是買了個奴婢返來。
“現現在的代價啊,這可不好說,得現場問,分歧的人,代價分歧。不過凡是來講,您如果買個年十八九的、能工書算的標緻大戶出身的女子,身價能夠還高點,如何也要七八十兩銀子,好一點的得一百兩以上;可如果買個十三四歲,能粗識筆墨的女子,那成交價就隻二兩銀子到三兩銀子之間;如果是二十來歲的壯丁,普通隻要五兩銀子就能買到,過三十來的男丁隻要三兩;至於那些過了三十的婦人、十數歲之男孩,那底子不要錢,都是白送,隻要你肯管飯,那就跟你走。”
齊掌櫃去找銀子的時候,孫旺還在不斷自責:“李少……老爺,我,我這事兒冇辦好,您看我這……”
“那少爺您想買多少人?”
本來,清朝固然還是封建社會,階層劃清楚白,也答應人丁買賣,但官府對人丁買賣的辦理與限定,比擬前朝倒是更加嚴格跟標準的。
所謂人市,顧名思義,就是買賣人丁的處所,跟後代人才市場有些類似,分歧的是,後代人才市場裡的買賣兩邊,隻是簡樸的雇傭乾係,就算達成雇傭買賣,身份上是劃一的,你要不想乾了,隨時能夠走人;而人市中的買賣兩邊,一旦完成買賣,就成了主仆附屬乾係,身份上是不平等的,在冇有仆人同意之前,下人奴婢是不成能暗裡走人不乾的,那等因而逃奴,抓不到就罷了,被抓到了是要送歸去法辦的,而這個法,凡是指的是家法,也就是私刑,這在清朝是公道合法的。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說的就是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