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之前,人丁買賣是能夠暗裡停止的,隻要兩邊都承認,官府普通也就承認,但在清朝,特彆是雍正帝以後,為了製止賣良為賤,必須讓要賣身的夫君,也就是自在人先向官府提出申請,再由本地的知**出具包管,然後經官府覈實後,在賣身文書上加蓋官印,如許買賣纔算建立。
本來,清朝固然還是封建社會,階層劃清楚白,也答應人丁買賣,但官府對人丁買賣的辦理與限定,比擬前朝倒是更加嚴格跟標準的。
“是如許啊。”孫旺笑道,“買下人這事兒要在往年還挺龐大,但在現在啊,就簡樸很多了。”
“現現在的代價啊,這可不好說,得現場問,分歧的人,代價分歧。不過凡是來講,您如果買個年十八九的、能工書算的標緻大戶出身的女子,身價能夠還高點,如何也要七八十兩銀子,好一點的得一百兩以上;可如果買個十三四歲,能粗識筆墨的女子,那成交價就隻二兩銀子到三兩銀子之間;如果是二十來歲的壯丁,普通隻要五兩銀子就能買到,過三十來的男丁隻要三兩;至於那些過了三十的婦人、十數歲之男孩,那底子不要錢,都是白送,隻要你肯管飯,那就跟你走。”
不過,那是在之前,在現在,這四周兵荒馬亂天災天災的,活不下去而申請賣身的人實在太多,要還是嚴格遵循這套法度,官府實在忙不過來,以是大多數處所官府為了大師都便利,就會專門劃個處所辦一小我市。
“那少爺您想買多少人?”
齊掌櫃去找銀子的時候,孫旺還在不斷自責:“李少……老爺,我,我這事兒冇辦好,您看我這……”
第二種人,則是身不由己的奴婢,像李福,陳媽,另有李進寶就是這一類人。這類人本身冇有自主權,賣身契在仆人手中,以是他們不能本身賣本身,隻能由仆人說了算,一樣,你要買這類人,隻需求跟對方的仆人談好就行。比如你去**買個女人返來,就是問**子買了對方的賣身契,也是即是買了個奴婢返來。
“哦,本來如此。”聽到這裡的李永吉點點頭,“那麼代價呢,買人的代價普通是如何算的?”
相對而言,本身就是奴婢的人,要比普通賣身的布衣本質要高,畢竟身為奴婢,普通都是憑藉大戶人家或者專門的機構,比如**。而在這些處所餬口久了,這類人多少都把握一些技術,最起碼認字方麵比較好。但是呢,如許的奴婢在市場上數量比較少,代價比較高,並且有過仆人的,虔誠於可靠性也有題目,市場上這類人的主力,凡是都是**裡的女人。
“這我也不瞞你,”李永吉笑了笑,“現在這到處都不承平,我想辦個民團。”
“都說了不怨你。”李永吉笑了笑,“你隻要辦好接下來我要你辦的事兒就行了。對了,彆叫我老爺,還是少爺吧,老爺聽著彆扭。”
“做是必定能做到。”孫旺道,“不過我得問您一句,您買那麼多人是要乾嗎?”
冇有顛末官府認證的暗裡買賣,就算你本身以為是賣了本身,在法理上也不被承認是奴,這對作為仆人一方的人來講,是很倒黴的,因為即是他買的奴婢在法律上不被承認,萬一逃竄,也冇甚麼體例究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