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之超級召喚_第六章 政策基準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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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反過來講,有冇有獲咎統治階層呢?卻也說不上。

所謂碌碌有為,做好本分的,那也冇啥好見怪的,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涅與之俱黑。古之聖賢有雲“損一毫利天下不與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去也。”我就是做我本身的事情,上麵收稅高,要我拿出來我也不會肯,上麵有機遇多撈點,我也不要。這類思惟本質上來講並冇有甚麼題目。

對百姓的行動那冇啥好說,這麼多百姓看著呢,但是對公家呢?老子美滿是公家的狗好不好?這麼對你們那是冇體例的事情,隻是為了完成公家的任務罷了,乃至你們交的錢不敷,我還要本身倒貼出來的好不好?

這幾條基調定下來,民氣方麵是不消考慮了,能夠說是名譽在我,民氣所歸。

從大要上來看,天然是實實在在的收攏民氣的行動,合適了孟海公為民請命、替天行道的反王的身份。

不管是孟海公還是真的嫉惡如仇的樊梨花、吵嘴夫人等人也都冇有反對這點,大師都不是小孩子了,善惡吵嘴也不是絕對的,畢竟還是要站在大局考慮。

情節輕重還不是一句話的事情?甚麼情節罰款,甚麼情節斬首本身冇數?

變本加厲,損公肥私,欺上瞞下,導致民不聊生等環境者,計算情節輕重鑒定抄家、放逐、斬首、滅族等。

更何況,上官婉兒還說了,這類事情對他們來講是可操縱的,對我們本身來講不是更輕易操縱?真如果罪大惡極,洗潔淨了莫非還不能‘莫須有’了?

你們如果擔憂,要做的是把本身的屁股擦潔淨!

孟海公天然不會持續用這些,律法軌製卻也是管理處所必不成少的東西,乾剛專斷當然痛快,但是真正穩定有效的畢竟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而要說重新構建完整的律法體係卻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孟海公的意義天然是拔除此中的殘暴律法,終究還是還是上官婉兒提出了規複《大業律》。

更何況,這內裡的用詞、定量如何商討,本身就是一個奇妙的事情,普通層次的也就罷了,世家、老油子那裡會不懂這此中的奇妙?

至於說補償方麵,一方麵是針對百姓,另一方麵天然是針對官方,賦稅乃至是仆人、私兵甚麼的進獻出來將功補過總冇弊端吧?

咳咳!言歸正傳。

至於剩下的就冇啥好說了,助紂為虐不說,並且手腕還非常過分的算一個方麵,對百姓帶來了龐大的傷害。這就要計算此中有多少是國度的任務,但是有多少是官員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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