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麵商人之強國夢_寫作資料:民國“紅燈區”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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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乃是幫匪地痞之輩叢生之地,凡野雞倡寮要能安身,必須在幫會地痞或軍警頭子中,找到一個有權勢、有麵子的背景以作護符。如有亂人肇事,背景可派人彈壓:在途拉客有犯禁令,例須拘入捕房,罰款後才氣獲釋,但如有了大牌頭做背景,則又道彆論。

普通以中基層社會的嫖客為停業工具,冇有花筵酒家那樣的場麵,一經付錢便可與妓女產生性乾係,是以妓女們日夜均須接客。有些妓女在一日夜中,被迫接客達二三十人之多。到這些妓寨去的嫖客,俗稱“捐燈籠底”,因為這些妓寨門前都懸有一個敬神的大燈籠,進門時須從燈籠下顛末。妓女日夜並排坐在妓寨當門大廳的板凳上,任嫖客遴選,稱為“坐燈”。嫖客去“捐燈籠底”時,常常先挨家挨戶看去,相中了哪一個寨的哪一個妓女,然後入門上樓,對“客嫂”申明看中了誰,“客嫂”因而憑欄高呼:“某某,有客叫!”妓女便回聲來到嫖客房間,以下便統統如常,不必細表。

“書寓”裡有“上盤子”、“出便條”、“住局”等項目。“上盤子”就是每日下午4時至夜晚12時,嫖客到“書寓”內遴選妓女,選上哪一個,就在阿誰妓女房間裡端上盤子。盤內有捲菸、瓜子、糖果,另有茶水接待嫖客。妓女則陪嫖客談笑,供其玩弄。“上盤子”偶然是幾個嫖客同去,但此中隻要一個為主的能夠脫手玩弄妓女,其他同去的為“朋友”,隻能與妓女談笑,不能脫手。一個嫖客在一個“書寓”裡,隻許挑一個妓女,不能挑第二個。同去的“朋友”能夠在“書寓”裡遴選其他妓女,但不能選“朋友”嫖過的妓女,這是為防爭風妒忌而立下的“寓規”。“出便條”是嫖客招妓女到旅社去,陪其談笑、飲樂,叫做“時條”;叫妓女到內裡去同床過夜,叫“夜條”。嫖客在“書寓”裡與妓女同床過夜,叫“住局”。丙等“書寓”為了多作買賣,另有“關門”與“拉鋪”的規定,白日嫖客與妓女在“書寓”中臨時關門苟合一次,叫“關門”;白日與妓女臨時同床一小時,叫“拉鋪”。每天自下午4時起,妓女們便豔裝濃抹,鵠立街頭,鶯聲燕語,招引嫖客。“書寓”內則吹奏彈拉,歌聲四起,深夜還燈明如晝。

野雞又有住家及淺顯之分。住家野雞凡是是熟客本身上門,晚間不必出外接客。倘是生客,則須由熟客先容,不然不得其門而入。淺顯野雞是須出門接客的,或於日掉隊到熱烈馬路兜圈子,得客就相隨而歸;或則立於街頭巷口,見有相稱之人,即嬌聲喊道:“來嗬,來嗬!”甚或脫手拖遝。倘若夜深人靜,仍然無人幫襯,老鴇就要遷怒於野雞,高坐堂屋,痛加鞭撻,哀泣之聲響徹鄰舍,慘不成聞。施刑已畢,鴇母必嚴加訓戒:“若向客人抱怨,立即要你的命!”另有些未成年妓女,也被強令接客。東風一度,常常數月不能舉步。

民國五六年間,桂林始有“堂班”。“堂班”是倡寮的另一家數,由湖南生長而來。每一鴇母,帶領多少妓女,自成一班,為某某堂,賃大第宅,自有樂工廚師為嫖客辦事。每一妓女,各有一房,陳列富麗,嫖客專為某妓女恭維,則在她房內擺酒,如大鬨豪闊,則在廳堂擺酒。堂班常用心舉高身價,隻陪酒唱曲,不伴宿,如要伴宿,則要求客人“鋪堂”。鋪堂客人在事媒介定送鴇母現金多少,送妓女金珠金飾多少,宴客多少席,諸事辦齊,至期大張筵席,這一鬨非花數百元不成。約莫在民國十四五年,城內堂班也一概遷往特彆區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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