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宗官司在審。
但是,到了2009年2月25日,廣東某大報以《昔日湖南首富,現在淪為階下囚》為題,報導了深圳建華公司總裁李一劍的動靜。
一個不擇手腕的投機分子,一個搞不法集資的大騙子――李一劍,2003年曾經因存款條約欺騙罪、捏造國度構造證件罪被判入獄17年(本報曾於2003年3月27日獨家長篇報導揭其真臉孔。),現在他又因不法運營罪、不法集資罪(集資6000多萬元,包含套走香港聞名藝人4000多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4年。但是,他的官司還冇完,昨日,他又呈現在深圳福田法院的被告席上。此次把他告上法庭的是其公司前員工,其不法集資的受害者,要求其退還被騙款項。據悉,涉案金額也超越6000萬元。
控告稱:從2007年5月至2008年1月,被告人李一劍等人不法運營證券停業共觸及127人,觸及發賣股票8814萬股,意向認購金額合計群眾幣6420萬元,收受款項合計群眾幣6250萬元。
與此同時,夏天也在內心悄悄讚歎李一劍本來的火伴吳維維總經理是個識時務、知進退的妙手。他接收了與李一劍建立深圳建華公司時不法集資而獲監獄之災的經驗,看到李一劍即將故伎重施時,便決計退出,算是跳出了三界外,免蹈覆轍。
庭審時,李一劍表示認罪,訊斷後,李一劍不平,上訴到市中級群眾法院。後被采納,二審保持原判。這已經是李一劍在新世紀的第二次入獄,離第一次入獄17年僅僅相隔了6年。
是啊!在本書所敘《新車浩大駛進湖貝,宴客張揚忘了帶錢》裡的深圳建華公司的部屬公司經理柳樹等人,不就衝著夏天而來的嗎?也是吉人自有天佑,這筆停業與夏天擦肩而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