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夠說,固然《遮天》的寺人會讓起點少賺幾千萬,但它就算把落葉告上法院,也毫不成能讓落葉賠這個錢!
究竟上,這條條約條目,起點壓根冇動用過幾次。
“你們他媽懂個屁!!!”俄然,總編轟隆吼怒一聲,滿臉陰沉。
這時候,有關這個數額的肯定,就落在了法官的身上。
頂多就是賠個6萬多塊錢。
至於切當的、有效的、具有壓服力的、可供法官參考的證據,上帝都拿不出來!
媽的!那傢夥這麼率性,還是個土豪,你這麼威脅他,他八成直接就跟你分裂了!
但一份收集小說創作條約,在這方麵底子無跡可循!
唉,看來今後隻能多給他留言了。
麵對總編的肝火,喬木感覺很委曲。
明天是他要寺人了,以是特地上線告訴了本身一下,而兩人上一次碰上,則是好幾天前的事了……
“對!讓他賠錢!”有編輯附和誌,“讓他賠個一千萬!”
――去吧,豆割線――
看清楚,是“訂立條約時”(前一段裡特地用【】標出了),與現在《遮天》的火爆無關!
這是從實際上來講的,實務中呢?
編輯每天給作者留言,催他返來更新?
並且,就算是雙倍返還收益,官司實在也不好打!
如果真能拿到幾千萬補償,那打官司就打官司好了,但題目是――這底子不成能啊!
在這件事上,起點底子冇有直接喪失,它所喪失的都是“條約實施後能夠獲得的好處”,也即所謂的“可得好處”,換句話說就是《遮天》連載下去能給起點帶來的收益。
說得簡樸!
剛纔說要讓落葉補償喪失,隻是他發怒之下脫口而出的話罷了。
“是啊,仙俠的遊戲版權多貴啊!”
喬木感覺本身初創了先例。
“明白了。”喬木悄悄苦笑了下。
也許他甚麼時候就會返來持續寫遮天呢?
這麼火的成績竟然寺人,這個落葉到底在搞甚麼!
因為可得好處喪失是一種將來的、等候的好處喪失,難以掌控,法律對可得好處喪失的規定也比較恍惚,是以,在法律實務中,很多法官在訊斷中直接就不支撐可得好處喪失!
去恐嚇落葉嚐嚐看嗎?
落葉說:“我簽約時感覺《遮天》會撲街,寺人隻會給起點形成兩百塊的喪失。”
頂多就是雙倍返還收益。
“喬木!”起點編輯部,總編轟隆一臉的肝火,“你部下的阿誰落葉是如何回事!他竟然把遮天給寺人了?!!”
起首,從實際上來講。
你拿他如何辦?
這事兒到時被一些合作敵手煽動一下,會嚇跑很多作者的!
“跟他相同過了冇?”總編轟隆怒道。
喜聞樂見的卡文(笑哭),明天就一更了。
真冇體例了!
頓時,其他編輯噤若寒蟬,滿心迷惑。
“相同過了,冇用……”喬木道。
不是你說要讓他賠錢的嗎?
因為寺人就把人告上法院?
《條約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實施條約任務或者實施條約任務分歧適商定,給對方形成喪失的,喪失補償額應相稱於因違約所形成的喪失,包含條約實施後能夠獲得的好處。
但《遮天》又冇上架,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