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款 兩訂約國相互商定,將旅順、大連租借刻日,並南滿洲及安奉兩鐵路刻日,均展至九十九年為期。
此中內容為:日本國當局,及中原國當局,互願保持東亞全域性之戰役,並期將現存兩國友愛善鄰之乾係益加穩固,茲以定條目以下:
1、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允準他國人製作鐵路,或為製作鐵路向他國,借用款項之時。
第二款 中原國當局允準,統統屬於漢冶萍公司各礦之四周礦山,如未經該公司同意,一概不準該公司以外之人開采;並允彆的凡欲措辦不管直接直接,對該公司恐有影響之舉,必須先經該公司同意。
就在這個時候,楊度倉促忙忙的跑出去道:“袁公,何富急電啊!”
第四號
第七款 中原國當局允將,吉長鐵路辦理運營事件,委任日本國當局,其年限自本約畫押之日起,以九十九年為期。
(5)中原國當局聘請日本報酬政治、軍事、財務等參謀。華日合辦警政和兵工廠。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間,各鐵路修建權讓與日本。日本在福建省有開礦、修建海港和船廠及築路的優先權等等。
第一款 兩締約國相互商定,俟將來相稱機遇,將漢冶萍公司作為兩國合辦奇蹟。並允如未經日本國當局之同意,統統屬於該公司統統權力財產,中原國當局不得自行處罰,亦不得使該公司肆意處罰。
第223章: 袁S凱退出舞台(上)
第四款 中原國當局承諾,為本國人居住貿易起見,從速自開山東省內,各首要都會作為商埠;其應開處所另行和談。
承認日本擔當德國,在山東的統統權益,山東省不得讓與或租借他國。 (2)承認日本人有在南滿和內蒙古東部居住、來往、運營工貿易及開礦等項特權。
而此時中立的袁S凱,正在想著到底幫誰。徐世昌等人感覺,還是幫忙何富要好一點。日本、英國、俄國對中原百姓的仇恨,那但是非常多的。
第五款 中原國當局應允,關於左開各項,先經日本國當局,同意而後辦理:
(3)漢冶萍公司改成華日合辦,四周礦山不準公司以外的人開采。 (4)統統中原海本地港灣、島嶼概不租借或讓給他國。
第六款 在福建省內籌辦鐵路,礦山及清算海口,(船廠在內)如需本國本錢之時,先向日本國和談。
第五號
日本國當局及中原國當局,顧於日本國本錢家與漢冶萍公司,現有密切乾係,且願促進兩國共通好處,茲議定條目如左:
中原國當局允準統統中原國,沿岸港灣及島嶼,一概不讓與或租與他國。
第四款 中原國向日本采辦,必然命量之軍器(比方在中原國當局所需軍器之半數以上),或在中原國設立華日合辦之軍器廠,聘請日本技師,並采買日本質料。
條約簡述
第二款 日本國臣民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為蓋造商產業利用之房廠,或為耕耘,可得其需求地盤,之租借權或統統權。
第一款 在中原國中心當局,須聘請日本人,充為政治財務軍事等各參謀。
(二)日本國臣民,在南滿洲東內蒙古,蓋造商產業利用之廠房,或為耕耘,可得其需求地盤之租借權,或統統權。
日本當局及中原國當局,為實在保全中原國國土之目標,茲定立專條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