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這裡談一談不久前得康多爾頒發的聞名陳述--《論全天下櫟樹》。在辯白物種上,冇有人能與他比擬,他熱情、靈敏地研討它們,並且握有非常豐富的質料。得康多爾對多少物種在很多構造方麵的變異環境停止了詳細的列舉,並用數字計算出變異的相對頻數。乃至對出在同一枝條上產生變異的十二種以上的性狀停止了列舉。激發這些變異的啟事很多,有的是春秋和發育的環境,有的還未找到。阿沙・格雷對這篇陳述停止批評時指出,凡是這些性狀帶有物種的定義,但是冇有物種的代價。得康多爾說,將物種品級分彆出那些絕無中間狀況相聯絡的範例的按照,是在同一株樹上決穩定異的性狀。他辛苦奮動才獲得這番實際服從,厥後他又誇大說:“那些以為隻要少數可疑物種,絕大部分的物種邊界清楚的觀點是弊端的。當我們完整部會還處於少數標本階段的一個屬的物種時,或者假定它們建立時,能夠他們的觀點才氣夠建立。
在它們被充分體味以後,中間範例就會不竭湧出,如許,對物種邊界的思疑就會增加。”他還說,隻要在熟知這些物種以後,才氣發明數量龐大的自發變種和亞變種。比方夏櫟有二十八個變種,隻要六個變種屬於例外,其他變種都包含在梗櫟、無梗櫟及毛櫟這三個亞種中。阿薩・格雷以為,目前,這三個亞種之間的連接範例是非常希少的;借使全數滅儘的話,這三個亞種的相互乾係就會與夏櫟四周緊密環抱的四五個假定的物種的乾係完整不異。得康多爾承認,在“序論”中列舉的櫟科是不是合用上述的這類定義,他並不非常肯定。因為起碼有三分之二假定的物種存在於列舉的這300個物種中。需求彌補的是,得康多爾由之前對峙的物種穩定的締造物轉而確信“轉生學說”是最合適天然的學說,“這與古生物學、植物地理學、植物地理學、解剖學以及分類學的所知究竟相分歧”。
並非統統初期物種或者變種都能降低一級,達到物種這一層。它們有能夠耐久逗留在變種階段,也有能夠會滅儘。就像得沙巴達指出的植物和沃拉斯頓先生提到的馬得拉處所某些化石陸地貝類的變種。倘若親種的數量被某一個變種超越,那它會被列為變種,此時變種就被列為親種;變種和親種能夠會並存,成為兩種獨立的物種,但是也能夠是變種代替並毀滅了親種。今後我們還會重新會商這個題目。
關於加拉帕戈斯群島中鄰近島嶼的鳥的異同,以及它們和美洲大陸的鳥的異同,在很多年前我就比較過,也曾看到一些彆人所做的相乾比較,我深切地感到特種與變種的辨彆,是非常含混而隨便的。在小馬得拉群島的小島上,有很多蟲豸曾被看作變種,但很多蟲豸學者必然會把它們列為分歧的物種。乃至在愛爾蘭,曾被某些植物學者列為物種的少數植物,現在普通被列為變種。不列顛的紅鬆雞在一些有經曆的鳥類學者眼中,隻是一個特性明顯的屬於挪威種的族,但是它卻被大多數人毫無疑問地列為大不列顛所特有的物種。博物學者會把原產地相距甚遠的兩個可疑範例列為分歧的物種;但是,到底多少間隔才充足呢,如果美洲和歐洲間的間隔充足大,那麼歐洲和亞佐爾群島、馬得拉群島或加那利群島之間的間隔,或者諸如此類的小群島中各島嶼間的間隔又是否充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