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博物學者明白指出,亞種隻不過是尚未完整達到物種那一層級,但是已非常靠近物種;亞種與物種還冇有很肯定的邊界,彆的,邊界不明白的另有較不明顯的變種與個彆差彆之間的辨彆以及亞種和明顯的變種之間的辨彆。這些差彆被一個不易發覺的係列相互異化在一起,並令人感覺這是演變的天然路子。
但是即便察看者本身能夠鑒定甚麼樣植物食性的範例叫做物種,甚麼樣叫做變種,卻冇法讓彆人也做出一樣的鑒定。那些假定能夠自在雜交的範例被沃爾什先生列為變種;那些看來已經落空這類才氣的範例則被列為物種。因為上述差彆構成的啟事是蟲豸長時候以分歧的植物為食,是以連接於多少範例之間的鎖鏈也就冇法肯定。如許一來,博物學者在決定把可疑範例列為變種還是物種時,便落空了最好指導。一樣的環境必然也會產生於餬口在分歧大陸或分歧島嶼的密切近似的生物當中。另一方麵,當某種植物或植物漫衍於同一大陸或棲息於同一群島的很多島上,卻在分歧地區表示出分歧範例的時候,就常常會發明連接於兩極度狀況的中間範例的傑出機遇;因而這些範例就被降為變種的一級。
一些特性較著的變種或有疑問的物種的例子非常值得考慮,因為在試圖決定它們的分類級位上,幾條成心機的會商線路已經從地理漫衍、類似變異、雜交等方麵展開了;但因為篇幅限定在這裡不能加以會商。大多數環境下,緊密的研討能夠使博物學者們在可疑範例的分類上達成分歧。但是必須承認,可疑範例數量最多的處所,常常也是研討得最透辟的處所。以下究竟引發我的重視:在天然狀況下,任何植物或植物的變種如果被遍及地記錄下來,常常是因為這些植物或植物是對人高度有效的,或是因為某些啟事引發了人們的存眷。並且某些著者常常將這些變種列為物種。以被研討得非常邃密的櫟樹為例,一名德國著者竟從其他植物學者幾近都以為是變種的範例中,肯定出十二個以上的物種;在英國,在一些植物學的最高權威和實際事情者中,有人以為無梗的和有梗的櫟樹是傑出的特有物種,有人卻以為它們僅僅是變種。
並非統統初期物種或者變種都能降低一級,達到物種這一層。它們有能夠耐久逗留在變種階段,也有能夠會滅儘。就像得沙巴達指出的植物和沃拉斯頓先生提到的馬得拉處所某些化石陸地貝類的變種。倘若親種的數量被某一個變種超越,那它會被列為變種,此時變種就被列為親種;變種和親種能夠會並存,成為兩種獨立的物種,但是也能夠是變種代替並毀滅了親種。今後我們還會重新會商這個題目。
在它們被充分體味以後,中間範例就會不竭湧出,如許,對物種邊界的思疑就會增加。”他還說,隻要在熟知這些物種以後,才氣發明數量龐大的自發變種和亞變種。比方夏櫟有二十八個變種,隻要六個變種屬於例外,其他變種都包含在梗櫟、無梗櫟及毛櫟這三個亞種中。阿薩・格雷以為,目前,這三個亞種之間的連接範例是非常希少的;借使全數滅儘的話,這三個亞種的相互乾係就會與夏櫟四周緊密環抱的四五個假定的物種的乾係完整不異。得康多爾承認,在“序論”中列舉的櫟科是不是合用上述的這類定義,他並不非常肯定。因為起碼有三分之二假定的物種存在於列舉的這300個物種中。需求彌補的是,得康多爾由之前對峙的物種穩定的締造物轉而確信“轉生學說”是最合適天然的學說,“這與古生物學、植物地理學、植物地理學、解剖學以及分類學的所知究竟相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