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宋1_第四節 集英殿風波 下 2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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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說並非測度之辭,是因為阿誰結論是臣根據各種環境推論出來的,並非妄言空談;臣說並非實有其事,是因為臣畢竟並不是處所官吏,並且於天下各處所之事,所知始終有限,以是也難說是實事。”

“此法古之良吏曾經推行過,但是未及遍及。是以一村一鄉一裡為單位,由農夫誌願插手,相互幫忙出產的體例。比方某村,有二十戶插手合作社,則此二十戶在做完本身家的事情以後,凡於大師都無益的公益奇蹟,如修路、挖渠等等,皆當一起去做,如此則平時一家一戶難以做到的事情都能做成,二十戶人家一齊得利。又各家各戶,有人有牛,有人無牛,則有牛者助無牛者種田,無牛者則以呼應勞力賠償有牛者,如此則不誤農時。又,凡費事之家,不能得青苗錢之濟,則合作社其他社員一齊出資幫忙他,待到他家道好轉,再還清這筆錢。”

……

厥後中書又製《提舉青苗法問事條例》、《錢莊法》,皆石越所建議也。此亦後代所謂“民法”之始。當時石越以一同進士落第,出入禁中侍讀,以天子特詔出入中書省與諸相參議,世覺得榮。而事畢以後,便辭爵賞,退於白水潭朝夕講學,環球尤高之。其於中書之時,凡安石等人厲聲辯論,久決不下,或事有不協者,越皆能安閒言之,從無惡言大聲,僅以實際事,不及彆的。馮京退而謂私家雲,越有宰相之度也,惜其字甚醜,非常諸大臣所笑。

“以上便是青苗法實施過程中的各種弊端,在朝所諱言也。而反對者則因這些弊端,通盤否定青苗法,不知隻要平心論政,對症下藥,青苗法亦能夠轉而為良法。”

石越這些天經心全意撲在白水潭的校務上,每天又要親身講學,又要到處就西席,凡是汴都城裡在天然科學上麵有所成績的人,他都親身請到了;還要辦理門生,累了小我仰馬翻。幸虧桑充國和沈括幫他很多,隻是傳聞中沈括彷彿被王安石相中,乃至能夠要做到三司使了,也不曉得他還能幫本身多久。

石越和李丁文在家裡早就把有關青苗法各種商討伏貼,當下石越便以商奉迎的體例答對:“臣覺得,青苗法的各種弊端,全與官府有關,如果不由官府主持其事,則弊端自除。”

本來北宋時有人想出一個彆例,處理邊防軍的糧草題目,就是讓天下的販子本身買糧食運到邊疆,邊防軍的主管給他們開張收據,把糧草和運費的代價寫在*上。販子們再拿著*去鹽場,鹽場就賣給他們阿誰錢數的鹽。如此販子們無益可圖,朝廷不消勞師動眾,搞得百姓怨聲載道,而邊疆糧草自足。這個彆例販子是反對的,因為販子要是以花掉很多的精力和時候,不如直接用錢買鹽好,以是在販子的影響下,這個彆例並冇有對峙多久,偶然實施偶然拔除。

趙頊聞言一怔,恍然大悟:“本來如此!”

“臣覺得青苗法之失,主如果在於強行逼迫百姓認購,而有些官吏為了多征青苗錢,做為本身的政績,便不吝擾民,中產之家能夠不需求青苗錢,他們也逼迫百姓借,讓百姓背上了利錢的承擔,乃至讓都會裡的百姓認購青苗錢;而反對的官吏,見地不廣,不知青苗法實施恰當對百姓的好處,卻又用心甚麼也不做,導致新法不能很好的推行。青苗法的企圖,由此全毀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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