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赫那拉氏_§§第七章 名人內大臣、武英殿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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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倫,舒穆祿氏,滿洲正白旗人。自筆帖式累遷內閣學士。吳三桂既死,其孫世?猶據滇、黔,命佛倫總理糧餉,通鎮遠運道,旋兼理四川糧餉。事平,遷刑部侍郎。尋遷左都禦史,擢工部尚書,轉刑、戶兩部。先是下河工程,靳輔與按察使於成龍議不協,命佛倫偕侍郎熊一瀟等勘議。佛倫受明珠指,議如輔言,為總漕慕天顏所劾。禦史陸祖修亦劾佛倫袒輔,且言:“九卿集會時,尚書科爾坤等阿佛倫意,尚書張玉書、左都禦史徐乾學言興屯所占民田應還之民,科爾坤置不聞。他九卿或不得見隻字。”上怒,下部嚴議。及郭?劾明珠,指佛倫為明珠黨,因解佛倫任。召輔等廷對,佛倫乃奏停屯田,並汰前所設官。部議奪佛倫官,上命留佐領。旋授外務府總管。

三大功勞之三――管理黃河管理黃河是清朝的一項首要政務。康熙二十一年,蕭家渡決口,工部尚書請令河道總督靳輔維修,遭到康熙帝回絕。明珠死力保舉靳輔參與治河事件。他說:“靳輔曆任既久,所見必真”,應令來京集會。次年,河水複歸古道,康熙帝甚為讚美。明珠說:“河道既深,挽運無阻,來往商賈皆得通行,真國度之福。”康熙二十四年十月,靳輔提出治黃河計劃:挑浚高、寶等七州縣下河,引水入海,又築高家堰堤岸,修整黃河兩堤。康熙帝收羅明珠定見?他答覆說:“臣等意謂,最宜修治,但賦稅連續授予,似為無益。”十一月,在集會治河時,為製止海水倒灌,靳輔主伸開大河,建長堤,高一丈五尺,束水一丈,以敵海潮。於成龍則主伸開浚故道。明珠同意靳輔治河計劃,上奏:“於成龍居官雖清,但河工事件,未能經曆。靳輔久任河務,已有效果,似應從靳輔之議。”王熙以為:“於成龍所議是一舊說,乃照明朝河臣潘季訓《河防一覽》之法。靳輔所議是一建立之策。”今後康熙帝聽信湯斌所言,同意於成龍治河計劃,而靳輔主張未能實施。康熙二十七年(1688),明珠被劾與靳輔結黨。靳輔被奪職離職。

(四)凡督撫藩臬缺出,餘國柱等無不展轉販鬻,必索及滿欲而後止。以是督撫等官愈事?剝,小民重困。明天子愛民如子,而民猶有未給足者,皆贓官搜刮,以奉私門之而至。

(一)凡內閣票擬,俱由明珠教唆,輕重肆意。餘國柱承其風旨,即有弊端之處,同官莫敢駁正。天子時有詰問,乃漫無省改。即如禦史陳紫芝參劾湖廣巡撫張?疏內,並請議處保舉之員。天子麵諭九卿應一體嚴加議處,乃票擬竟不謄寫,則保舉張?原屬教唆,於此可見矣!

三大功勞之二――光複台灣安定“三藩”兵變今後,康熙帝開端處理台灣題目。康熙二十一年(1682),福建海軍提督施琅奏請自行進剿台灣。康熙帝谘詢大臣定見,明珠以為:“若以一人領兵進剿,可得其誌。兩人同往,則未免相互掣肘,不便於行事。照議政王所請,不必令姚啟聖同往,著施琅一人進兵,彷彿可行。”明珠進一步指出當時的情勢:“鄭經已死,賊無渠魁,必將陵夷。”康熙帝同意明珠對情勢的闡發,表示“施琅相機自行進剿,極其合宜”。施琅攻占台灣後,便疏陳善後定見:台灣有地數千裡,群眾十萬,其地非常首要,如果放棄,必為本國占有,奸宄之徒能夠竄匿此中,應當設官兵戍守。康熙帝以為:不能棄而不守,但鎮守之官三年一易,亦非至當之策。因而命議政王大臣集會。明珠代表議政王大臣奏報:施琅請守已得之地,設兵戍守為好;鄭克?、劉國軒、馮錫範、陳允華等頭子及近族家人,不便安設在外省,應帶來編入旗下。康熙帝表示同意。明珠還上奏:施琅之功實大,應加封為侯,授為將軍,其部屬官兵應加等議敘。康熙帝以為“此議甚當,即依行”。在同一台灣的戰役中,明珠是康熙帝的得力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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