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來的公理”還是公理,但對呼格吉勒圖和聶樹斌而言,這“公理”還成心義嗎?他們還能看到?還能聽到?人生活著,最大的意義是甚麼?是生命。但是,呼格吉勒圖,聶樹斌,一個18歲,一個20歲,令人戀慕的春秋!多麼貴重的生命!他們不死,另有多少個18歲?另有多少個20歲?就算我這個落日西下的春秋,病死不怨,老死不悔,但若冤死於刀下,我憑甚麼不如竇娥“血濺素練”,“六月飛雪”?
想起鄧亞萍密斯說過的一句話:群眾日報62年來冇有假訊息。為國爭光的大豪傑,說的話豈能有假?以是,我怎能不依群眾日報所說,提振依法治國的信心?但是如何提振?何時才氣提振?因而我想:比及不但布衣,肉食者們也曉得畏敬法律,畏敬生命,冤假錯案少之又少的時候;比及昭雪冤假錯案不靠偶爾,不靠運氣,冇有戲劇性,也跟官員落不落馬冇一毛錢乾係的時候;比及我等草民不再擔憂平白無端關進號子,不再驚駭明知不是本身所為卻“招認不諱”的時候。
以是,我俄然感到驚駭不是冇有一點來由。殺人案常有產生,誰都有能夠成為某個案件的懷疑人,或許是我,或許是我的一個親人,一個朋友,一個同窗,一個熟人……不管是誰,如果成了懷疑人,或者成了冤死鬼,能有於英生、佘祥林、趙作海、呼格吉勒圖、聶樹斌那樣的運氣嗎?被殺的人能起死複生俄然呈現嗎?殺人真凶能被抓獲歸案,並且敢作敢當指認現場供應證據嗎?於佘趙呼聶,為甚麼明顯非己所為卻要承認本身殺人,並且都是“招認不諱”,都有承認殺人的供詞?莫非他們都腦筋進水了?他們都活膩了?想到這些,我就感到毛骨聳然。
12月2日,最高群眾法院改判聶樹斌無罪,長達21年的沉冤終究昭雪。
到當時候,擔憂下去了,驚駭也消逝了,信心不但上來了,我另有百倍千倍的信心呢。你說對不對?
30年前有個電視劇《楊乃武與小白菜》。劇情故事來自於清末四大奇案之一,該案用時四年,幾經周折,最後本相明白,冤案昭雪,涉案的100多位大小官員被撤職查辦,所幸的是,冤案當事人冇有被斬立決,昭雪後得以終老。100多年後,殺人冤案重現,呼格吉勒圖被斬立決了,18年後改判無罪,聶樹斌被斬立決了,21年後改判無罪;涉案官員或許冇有100多人,追責措置的官員大抵或許不會再有100多人了。
批評如潮,網友說得最多的話語是“遲來的公理”。12月3日,群眾日報評聶樹斌案:《公理永久,提振依法治國信心》,文中提到了一名旁聽宣判的法學傳授說的話:“聶樹斌案這塊硬骨頭都啃下了,另有甚麼冤假錯案不能被改正?”傳授的話很有深意,這是一塊硬骨頭,並且是一塊難啃的硬骨頭。看了聶案那富有戲劇性的過程,我終究明白“這塊硬骨頭都啃下了”的深意。群眾日報文章還說:“聶樹斌案再審改判提振了人們對防備和改正冤假錯案的信心,提振了人們對全麵依法治國的信心,”
聶樹斌冤案改判並非孤例,早有於英生、佘祥林、趙作海、呼格吉勒圖等冤案改判在前,這些冤案得以改判的共同點,就是富有戲劇性和較著的偶爾性。有的是被害人呈現,有的是抓到了真凶,但是,在實際中,這類俱具有偶爾性富有戲劇性的案例到底有多少?被害人隻要還活活著上,隻要冇有客死他鄉,或許終有一天會呈現,但要抓到殺人真凶,並且能像聶案中的真凶那樣敢作敢當,不管威脅利誘決不改口,如許的概率又到底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