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樹斌冤案改判並非孤例,早有於英生、佘祥林、趙作海、呼格吉勒圖等冤案改判在前,這些冤案得以改判的共同點,就是富有戲劇性和較著的偶爾性。有的是被害人呈現,有的是抓到了真凶,但是,在實際中,這類俱具有偶爾性富有戲劇性的案例到底有多少?被害人隻要還活活著上,隻要冇有客死他鄉,或許終有一天會呈現,但要抓到殺人真凶,並且能像聶案中的真凶那樣敢作敢當,不管威脅利誘決不改口,如許的概率又到底有多大?
12月2日,最高群眾法院改判聶樹斌無罪,長達21年的沉冤終究昭雪。
想起鄧亞萍密斯說過的一句話:群眾日報62年來冇有假訊息。為國爭光的大豪傑,說的話豈能有假?以是,我怎能不依群眾日報所說,提振依法治國的信心?但是如何提振?何時才氣提振?因而我想:比及不但布衣,肉食者們也曉得畏敬法律,畏敬生命,冤假錯案少之又少的時候;比及昭雪冤假錯案不靠偶爾,不靠運氣,冇有戲劇性,也跟官員落不落馬冇一毛錢乾係的時候;比及我等草民不再擔憂平白無端關進號子,不再驚駭明知不是本身所為卻“招認不諱”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