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翻著質料,問,“被告,你在殺人的時候,有冇有感受很暢快!!”,淩雲染皺眉,搖著頭,“冇感受..”,審判長和審判員看了眼淩雲染,低頭在紙上寫著。
法庭裡響起了較著的吸氣聲,惶恐的目光往站在被告席的淩雲染望去,卻見她低著頭,視野飄忽,冇有神采,毫不在乎,
顧以謙遜助理狀師把兩份質料呈去給庭長、法官,說道,“編號03號證據,是淩雲染的驗傷陳述,指出淩雲染滿身遭到30餘處的刀傷,另有遍及滿身的軟構造傷害、三處骨裂,基於被告的*,呈上的是部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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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愣住,問,“可唐心是你的真名..”,“叫我淩雲染..”,淩雲染隻是對峙,公訴人問道,“被告,你是否定可在12月10日早晨18點擺佈,殛斃鄭海在內的24人?”,
公訴人先扣問了差人陳元的證詞,接著是穆言,“證人穆言,叨教你和被告,真名唐心,藝名淩雲染,是如何熟諳的?”,公訴人是個年約30歲的方臉男人,帶著眼鏡,穿戴禮服。
“她當時年紀小,為餬口所迫,莫非就要一輩子都揹負竊匪的身份麼?”,穆言的語氣啞忍,埋冇不慍,
“那麼死者目睹著火伴一個個倒在腳下,就冇有人想要逃..”,公訴人問道,淩雲染想了想,“是有三小我想逃,厥後,有人開槍,我殺了他們..”,
恰是這類嚴峻的暴力偏向,使得被告在已具有充足脫逃的機遇時,仍殘暴的殛斃在場的統統人。暴徒有罪,要接管法律的製裁,卻不該由被告來手刃24條性命!”,
照片裡幾近找不到一處無缺的肌膚,傷痕累累,刀疤交叉,審判長往淩雲染看了一眼,標緻的麵龐下,竟看不出身材受了這麼多的傷痛,而她竟如無事般的站在那邊。
“被告能夠不消作答”,審判長說道,公訴人嘴角勾起一抹笑,舉起手裡的病院陳述,對著審判庭朗聲說道,“這份是在5個月前,被告在穆言樓下淋雨等待時,給雷劈中後,在病院的查抄陳述”,公訴人讓助手把影印件分發給審判長、審判員和書記員,
作者有話要說:這兩章寫的很辛苦,請看官高抬貴嘴,吐槽少點,賣笑佛的C胸借你們拍拍【風雅臉】
審判長和兩名審判員商討後,緩緩開口道,“同意證人所作出的證詞無效,證人能夠退庭”,穆言懊喪的朝顧以禮看去,顧以禮回她安撫的眼神,表示冇事。
“六年前,她在地痞手裡救下我,由此熟諳的”,穆言冇有坦白的答覆,公訴人翻看動手裡的質料,問道,“據調查,唐心從小在孤兒院長大,厥後在青竹幫作竊匪,有盜竊的案底,她本來就是不務正業的職員,對吧?”,
“反對,公訴人企圖對證人的小我感情停止進犯”,顧以禮向審判長表示,穆言遊移不語,公訴人咄咄逼人的問道,“從調查成果得知,被告的人事檔案是一片空缺,也就是說,自六年前,被告救過證人一命後,就冇有合法事情。
開庭,考慮到淩雲染是公家人物,以及外界的言論影響,本次庭審是非公開的。火線坐著書記員,前麵是審判長和兩名審判員,由三人構成的合議庭來共同決定案件的審判成果,公訴人站在審判長的右邊,辯白人站在左邊,被告席在正麵對審判長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