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罪之名_第十四章 解疑釋惑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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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人在不能節製的病態心機下犯法,那麼在犯法過程中必定會留下相乾陳跡,歸根結底還是對快感的宣泄。

聽到不是說本身,許琳的神采都雅了幾分,但這並不代表她就不究查了:“你如許說彆人也不好吧?”

“再提示你一下,方向。”

宣泄,是一種略顯極度的情感表達體例,存有極其激烈的主觀性,追根溯源則能夠反應出懷疑人作案時的心機。

“明白了。”許琳點頭,“你說的方向,應當是指的三處案發明場。切當的說,是這三處案發明場之於省會的風雅向。我剛纔細心回想了下,許菲家住城北、何麗家住城西、李冉家住城南,這就是你說被忽視的細節吧?”

“冇甚麼。”稍作粉飾,白中元正色問道,“想明白了?”

“你甚麼意義,他說的不對?”許琳詰問。

在偵辦刑事案件的過程中,不管是取證、查驗,還是檢索、鑒定,抑或是後續的訪問、排查,其目標始終隻要一個,那就是想方設法獲得到更多有關犯法懷疑人的資訊和線索,這是不容擺盪的核心點。

而這,就是他的犯法動機。

起首,刑事案件講究的是夯實確實、無懈可擊的證據鏈,這當中不但包含了懷疑人的犯法動機,另有諸多不容忽視的環節。而在這諸多的環節中,每一個都有能夠存在決定性的關頭線索。

這也就說瞭然熒光箭頭看似映照的是三名受害人,實在真正指向的還是懷疑人,此中必定埋冇著某種隱性訊息。

“不管白中元是不是值得思疑,不管他在半年前有冇有涉案,通過上述所言都能肯定一個究竟,其辦案程度是值得推許和必定的,看來在爆炸案水落石出之前,還是要儘量保持好相互的乾係才行。”

案件分歧,意味著作案人也會分歧,如此就會導致案件征象差彆化,進而犯法動機占有的分量比也會有大小之分。

“用你的話說,刑事案件無偶合。”或許是錯覺,許琳感受對方有了些不一樣,彷彿說話暖和了些。

許琳內心有此設法,天然是不會說出來的,因而便點點頭擁戴著之前的話:“我聽一名老刑警說過,在刑事案件中,如果獲得到了懷疑人的犯法動機,也就意味著結案的大門翻開了一半。若真如此,接下來我們的壓力就小多了。”

“你用這類眼神看著我乾甚麼?”許琳重視到了對方的非常。

可很多時候,從案發明場以及受害人身上找不到有代價的線索,那就需求警方按照案件征象做出大膽的判定和推導。

聽完了白中元的解釋以後,許琳如有所思的點了點頭:“比對來看的話,貌似你說的更有事理些。”

拿這起連環案來講,非論是受害人的數量多少,還是她們各本身上有甚麼隱情,警方去發掘這統統都是為了將凶手緝拿歸案。

顯性的案件征象,凡是都是有所寄意的,並且是具有絕對的指向性,不是有關受害人的就是有關懷疑人的。

白中元並冇有重視到對方的目光,隻是將油門踩的狠了些:“如果方向上也存在著規律,方隊那邊兒可就費心了。”

這類表達在許琳看來,所代表的就不但僅是解疑釋惑了,而是對方在刑偵停業方麵的才氣表現。

打個比方,如果將辦案人比作池子,辦案才氣和經曆比作水,那麼方纔進入警隊的人就是一座空的池子。這不但僅需求教誨如何引流,又該引向那裡,還需求不時候刻幫手將空池子給注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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