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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女們到達都城後,在入宮應選的前一天,坐在騾車上,由本旗的參領、領催等安排挨次,稱為“排車”,按照滿、蒙、漢擺列前後的挨次。最前麵是宮中後妃的親戚,其次是之前被選中留了牌子、此次複選的女子,最後是本次新選送的秀女,彆離依春秋為序擺列,魚貫銜尾而行,車樹雙燈,上有“某旗某佐領某或人之女”的標識。日落時分發車,入夜時進上天安門,到神武門外等候宮門開啟後下車,在宮中寺人的指導下,按挨次進入順貞門。秀女們乘坐的騾車則從神武門夾道東行而南,出東華門,由崇文門大街北行,經北販子,然後再經地安門來到神武門外,這時,已是第二天中午了。初選結束的秀女們在神武門外順次登上她們來時所乘坐的騾車,各歸其家。
各旗選送的秀女,要用騾車提早送到都城。因為浩繁秀女的家庭背景不一,官宦人家另有車輛,而兵丁之家隻能雇車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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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從順治到光緒九朝,選秀女八十多次,按厥後入葬陵寢的後妃統計,共二百一十四人,她們的運氣是各不不異的。
每到籌辦遴選秀女的時候,先由戶部奏報天子,奉旨允準後,當即行文八旗都統衙門,由八旗的各級基層長官逐層將適齡女子花名冊呈報上來,到八旗都統衙門彙總,最後由戶部上報天子,天子決定選閱日期。因為有病、殘疾、邊幅醜惡而確切不能當選者,也必須顛末逐層具保,申明來由,由都統谘行戶部,戶部奏明天子,獲得允準後才氣免除應選的任務,聽其自行婚嫁。
再次彌補規定:應閱視的秀女,在未受閱選之前擅自與宗室王公攀親者,其母家照坦白秀女例議處。至於參選秀女的春秋,按照清宮檔案,到清末光緒年間,最小的是十一歲,大的可達二十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