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315團接到了讓出營房,轉移駐地的號令。我們的新駐地在南橋,就是原近衛軍團軍團司令部的地點地。
那邊本來駐紮著一個保鑣團,不過現在近衛軍團已經冇有司令部了,保鑣團被分彆給了第全軍團,保鑣團駐地則是被第八軍團領受。第八軍團派了一個排看管那邊,我們到了以後,他們就把人撤走了。
回軍隊的時候,我隨口和老農抱怨了幾句,然後他就氣炸了。我安撫了他幾句,為了轉移他的重視力,我聊起了彆的話題。
都城治安局的辦事效力非常高,我第二天履行完大搜捕任務返來的時候,臨時拘押室裡的犯人已經全被提走了,證物,另有我們做的審判記錄也被拿走了。
起首,二者的範圍就不一樣。商店的範圍要比食雜店大的多,食雜店的店麵撐死也就幾平方,商店卻要三十平方起,還得有個好門臉,不能像食雜店那樣隨便掛個牌子,連店名都不消寫,隻要寫上“食雜店”三個字就充足了。
我宴客的那家飯店層次不算低,他家的醬豬蹄是按個賣的,一個一塊錢。算上酒和其他的小菜,這頓飯花了三十七。如果我冇記錯的話,我娘在紡織廠上班的時候,起早貪黑的加班乾活,一個月最多才掙八十塊錢,他這一頓飯就吃了我娘半個月的支出。
我倆年紀附近,我十八,他十九,很有共同說話。我們常常聊起小時候的事,比如說小時候吃過的零食。老農吃過的零食比我多,甚麼糖棒啊,芝麻棒啊,杏乾,棗乾之類的,因為家裡是賣包子的,他還常常吃包子。
“哎,提及來,我彷彿挺長時候冇去食雜店買過東西了。”
其次,二者的商品格量和代價也有很大不同。食雜店賣的都是便宜貨,那邊最貴的酒是一塊二毛錢一斤,商店的酒倒是論瓶賣的,五塊錢一瓶的酒算是最低檔的,隻要貧民纔會拿這類層次的酒去送禮。
第一天的大搜捕抓了很多人,因為抓的人太多,都城治安局放不下了,隻能臨時把一部分人存放在第七軍團和差人總署。等把手頭的人措置完,再讓我們把人送疇昔。
固然一樣是賣菸酒糖茶和雜貨的處所,但商店和食雜店是有很大辨彆的。
不得不說,來第七軍團鍍金的公子哥們心是真夠大的。出了這麼大的事,他們隻是來團裡報了個到,和我們一起搬了個家,在搬進新駐地的當晚就全跑冇影兒了。
第二天的大搜捕,相對而言要寬鬆很多,起碼步隊裡已經冇有都城治安局的特工跟著了。不過都城治安局組建了法律隊,不斷的巡查,我們還是不能太鬆弛。
厥後趕上征兵,他傳聞從戎的報酬非常好,就瞞著爹孃去報了名。因為身材充足結實,很輕易就被選上了。他爹孃曉得後給他一頓揍,但是木已成舟,他已經做過登記,這時候懺悔會被軍隊當作逃兵措置,以是隻能同意。
第一天的大搜捕,上頭管的很嚴。履行任務的差人和軍隊,都有都城治安局的特工監督,誰也不能擅離崗亭。我之以是抓了阿誰持槍的門生,就是因為步隊裡有都城治安局的特工跟著,那貨都掏槍了,我如果還敢在都城治安局特工的眼皮子底下放人,那我必定要被請到都城治安局喝茶。
軍團司令部是有宿舍的,是專門給將軍和參謀們住的,配置非常豪華――起碼在我看來是如許的。不過在非戰時,將軍們很少會住在宿舍裡,都是回那些獨門獨院的將軍樓住,參謀們平時也是回家住,隻要在司令部當值的參謀纔會住在宿舍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