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興風雲_第6章 大搜捕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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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提及來,我彷彿挺長時候冇去食雜店買過東西了。”

第一天的大搜捕,上頭管的很嚴。履行任務的差人和軍隊,都有都城治安局的特工監督,誰也不能擅離崗亭。我之以是抓了阿誰持槍的門生,就是因為步隊裡有都城治安局的特工跟著,那貨都掏槍了,我如果還敢在都城治安局特工的眼皮子底下放人,那我必定要被請到都城治安局喝茶。

因為營房大量被毀,第七軍團有很多兵士無處可住,隻能分出一部分人到內裡駐紮。

其次,二者的商品格量和代價也有很大不同。食雜店賣的都是便宜貨,那邊最貴的酒是一塊二毛錢一斤,商店的酒倒是論瓶賣的,五塊錢一瓶的酒算是最低檔的,隻要貧民纔會拿這類層次的酒去送禮。

第一天的大搜捕抓了很多人,因為抓的人太多,都城治安局放不下了,隻能臨時把一部分人存放在第七軍團和差人總署。等把手頭的人措置完,再讓我們把人送疇昔。

因為315團和316團在爆炸中的喪失最小,在我們搬進新駐地的第二天,第七軍團就讓我們插手12月12日開端的大搜捕。

作為一個貧民家的孩子,我對食雜店並不陌生。上小學的時候,我最喜好吃食雜店賣的粉糕。那是一種用糯米製成的糕點,和杏子差未幾大,內裡是紅豆餡兒,內裡裹著糖粉和黃豆粉,一個兩分錢,我剛上中學的時候還是這個價。

我宴客的那家飯店層次不算低,他家的醬豬蹄是按個賣的,一個一塊錢。算上酒和其他的小菜,這頓飯花了三十七。如果我冇記錯的話,我娘在紡織廠上班的時候,起早貪黑的加班乾活,一個月最多才掙八十塊錢,他這一頓飯就吃了我娘半個月的支出。

都城治安局的辦事效力非常高,我第二天履行完大搜捕任務返來的時候,臨時拘押室裡的犯人已經全被提走了,證物,另有我們做的審判記錄也被拿走了。

那邊本來駐紮著一個保鑣團,不過現在近衛軍團已經冇有司令部了,保鑣團被分彆給了第全軍團,保鑣團駐地則是被第八軍團領受。第八軍團派了一個排看管那邊,我們到了以後,他們就把人撤走了。

我倆年紀附近,我十八,他十九,很有共同說話。我們常常聊起小時候的事,比如說小時候吃過的零食。老農吃過的零食比我多,甚麼糖棒啊,芝麻棒啊,杏乾,棗乾之類的,因為家裡是賣包子的,他還常常吃包子。

第三天,也就是最後一天,都城治安局的特工又來了。此次他們有了批示權,能夠批示我們做這做那。幸虧我們隊裡的特工是個懶人,他說亂黨已經抓的差未幾了,冇需求讓弟兄們在內裡挨凍,早早就讓我們閉幕了。

當時候家窮,吃不起零食。隻要在我測驗得滿分的時候,我爹纔會給我買一塊,算是嘉獎。小時候的我還算是懂事,就算是從賭場贏了錢,也不會擅自用錢去買零食,而是會把贏的錢拿返來,交給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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