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商者隻要勤於買賣才氣財路廣進;為官者隻要勤於政事才氣造福於民。怠惰懶惰,必定使民受其弊。
在統統能促人勝利的要素中,“勤”字是必備的,同時又是能夠不受天賦前提製約的。人們常說的“勤能補拙”就是這個事理。曾國藩說,居官應以“動廉潔恕”四字為本,此中“明’字受天賦身分影響較大,而其他三字則可由學習而至。“勤”字是實際統統奇蹟的底子和前提,以是尤其首要。
同治元年(1862年)八月十九日,他在日記中自責:剋日來公事上不是特彆地細心,訪客也很多,誌趣也比之前渙散了,軍事、吏事、糧餉事、文事每日都應經心極力,以求進步。因為一日冇有長進就是退步了。今後每日會更加留意吏事,勤見僚屬,多體味環境;留意軍事,從經驗將領,督察練習動手;留意糧餉之事,從人數高低手;留意文事,從廣征古訓開端。每天中午之前多留意吏事和軍事,午後多留意餉事,早晨看文事。
曾國藩通過對汗青的研討,得出如許的熟諳:亂世創業垂統之豪傑,以襟懷豁達為第一義,季世扶危救難之豪傑,以心力勞苦為第一義。他以為當時的清朝正處於動亂不安的季世,而把本身比作扶危救難的豪傑,若想完成安定天下的誌向,隻要勤奮罷了。
人們常說業精於勤。勤是生長奇蹟的獨一起子。孔子反對“飽食整天,無所用心”的人生態度,孟子將四體不勤之人視為不孝之輩。曆代家訓中有一個共同的首要內容,便是“勤訓”。
從曾國藩平生做事氣勢可知,“勤”字是他勝利的首要法門。曾國藩說過的勤奮之道,“精力雖至八分,卻要用到非常,權勢雖有非常,隻可使出五分”。勤冇有限定,越勤越好。勤字不但能夠積善成多,還可鼓勵士氣,抖擻精力。
曾國藩對“勤”字的熟諳也很有深度。在他看來,“勤”字是人生第一要義,是修身、齊家、為官、治國乃至平天下的前提。他以為,千古以來,聖賢豪傑之士,立品於世能功成名就,無一不是因為勤。人如果勤奮,就冇有甚麼做不到的,反之就會一事無成,還能夠招致災害。
本著如許的原則,曾國藩真可謂勞心勞力,以一“勤”字終其身。即便偶爾有不敷勤奮的時候,他也要深切檢驗,痛加改過。
同治四年(1865年)十一月十三日,曾國藩夜讀汪輝祖《學治臆說》等書,深為歎服。他在日記中寫道:“閱汪龍莊先生輝祖所為《佐治藥言》、《學治臆說》、《夢痕錄》等書,直至二更。其《庸訓》則教子孫之言也,語語實在,可為師法。吾近月諸事廢弛,每日除下棋看書以外,一味懶惰,於公事多所延擱,讀汪公書,不覺悚然!”曾國藩同意汪氏的觀點,以為為官應以勤為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