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懇說,趙丹想要動趙豹這個司寇已經有一段時候了。
究竟上不但僅是趙丹,就連趙豹本人都已經做好了驅逐趙丹肝火的籌辦。
是以趙丹一向都在尋覓著機遇,一個給趙豹“減負”的機遇。
無他,實在是因為現在趙豹這個司寇的職位,他的權力未免也太大了一些。
趙豹想了一想,道:“以國律而決之,凡叛國者,當誅,並夷其三族。”
這就是理的力量。
現在看來,這個機遇彷彿已經呈現了。
對於一名主掌刑獄糾察之權的司寇來講,哪年不判個幾百上千人極刑?
這就是趙國的理,也是趙豹的理。
不爽就要說。
可現在這三個機構的權力,卻十足都集合在了趙豹的手中。
當年晉國之以是被魏趙韓三家朋分,恰是因為晉國的權力並冇有把握在晉國國君手裡,反而被身為臣子的六卿給把握而導致的。
但其他大臣們心中是畏敬了,平陽君趙豹卻可冇有這類畏敬。
為甚麼呢?
以是趙丹是在理的。
權力對於官員來講,就代表著統統。
有理,就會獲得支撐。
不知不覺間,很多趙國大臣們看向趙丹的眼神當中,開端帶上了幾分畏敬。
獲得其他趙國大臣們的支撐。
冇有任何一個官員或者機構會心甘甘心的放棄本身的權力,因為官這個字本就是權力的代名詞。
因而在司馬說等人呼天搶地的喊冤聲當中,十幾名監察衛毫不包涵的將他們拖出了大殿以外。
有了這個理在手,趙豹就有了和君王趙丹唱對台戲的底氣。
這便是《韓非子》當中所言:“有道之君,不貴其臣。貴之富之,彼將代之。”
我趙豹司寇乾得好好的,憑甚麼你大王說削我的權就削我的權?不講事理啊!
這是一個坑,就等著趙豹跳出去。
這無疑是非常不安康的。
人間萬物,總歸脫不開一個理字,正所謂有理走遍天下,在理寸步難行。
既然劈麵前的局麵早有假想,那麼趙丹當然就不成能對此毫無籌辦。
這些動機固然極其龐大,但實際上在趙豹的腦海當中梳理清楚,也不太短短幾秒鐘的事情罷了。
趙豹感覺本身是有理的。
這個鑄刑鼎奠定了晉國的法律根本,在三家分晉以後又被魏趙韓三國各自演變生長,魏國有《魏憲》,韓國有《刑符》,趙國的則是《國律》。
讓任何一個官員把手中的權力讓一點出來,那都會讓這個官員比死了還難受。
一個小小的經驗。
因而趙丹猛的一拍大腿,朝著趙豹笑道:“對對,寡人倒是忘了。來來,平陽君你且說說,這司馬說該當何罪?”
它對司寇所屬的權力停止了規定,如同一道藩籬般將司寇所屬的權力緊緊的限定住,不成超越半分。
如果把國度看作是一顆大樹,那麼國君就是樹乾,大臣就是樹枝,子民就是冊頁。
可趙丹恰好就不是那樣的國君,趙丹隻不過是一個方纔即位六年,勉強算是穩固了政權的年青君主罷了。
彆看這位國君年青,但是殺起人來,還真是眼睛都不眨一下啊!
這也是繼鄭國“子產鑄鼎”以後,全部中原大地第二次公佈正式的成文法律。
坑起!
除了三晉以外,齊國有《七法》,楚國有《憲令》,一樣都已經具有了以當時而言算是較為完整的法律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