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不是說趙丹奸滑要用心挖坑,如果趙丹直接和趙豹去談,讓趙豹把權力讓出來,那趙豹會讓嗎?
看著麵前的趙豹,趙丹下認識的咂了咂嘴。
這便是《韓非子》當中所言:“有道之君,不貴其臣。貴之富之,彼將代之。”
後代總有人覺得法家就即是法律,有法家在朝的處所纔會有法律的存在,這實在是一個非常弊端的觀點。
明天趙丹這個國君能把手伸向司寇所屬,明天就能夠向禦史所屬伸手,後天就能向中尉所屬伸手,等等等等。
一舉三得。
不管是修身養性也好,治學育人也罷,乃至因而治國理政,那都脫不開一個理字。
在有理的趙豹看來,在理的趙丹想要粉碎這個端方,未免過於暴躁和天真了一些。
趙豹感覺本身是有理的。
固然趙豹絕對儘忠於趙丹,但是這並不代表著趙豹就會對趙丹唯命是從。
當年晉國之以是被魏趙韓三家朋分,恰是因為晉國的權力並冇有把握在晉國國君手裡,反而被身為臣子的六卿給把握而導致的。
趙豹必定不會。
坑也挖好了,趙豹也跳了,那還等甚麼呢?
但當有人想要將手伸進司寇所屬的領地當中時,這類藩籬又變成了一種庇護,因為藩籬以內,乃是司寇的自留地。
趙豹想了一想,道:“以國律而決之,凡叛國者,當誅,並夷其三族。”
人間萬物,總歸脫不開一個理字,正所謂有理走遍天下,在理寸步難行。
不知不覺間,很多趙國大臣們看向趙丹的眼神當中,開端帶上了幾分畏敬。
如果把國度看作是一顆大樹,那麼國君就是樹乾,大臣就是樹枝,子民就是冊頁。
因而趙豹就開端說了。
固然現在的趙國並不法產業政,但究竟上趙國也早就有了本身的法律,並且比後代所熟知的阿誰“以法圖強”的秦國還要更早上一兩百年。
現在看來,這個機遇彷彿已經呈現了。
但是從趙豹本身來講,實在是並不太驚駭趙丹肝火的。
它對司寇所屬的權力停止了規定,如同一道藩籬般將司寇所屬的權力緊緊的限定住,不成超越半分。
理,是法律,也是標準。
讓任何一個官員把手中的權力讓一點出來,那都會讓這個官員比死了還難受。
所謂的集權,應當是把權力集合在趙丹這個國君的手上,而不是把權力集合在趙豹如許的臣子手中。
這些動機固然極其龐大,但實際上在趙豹的腦海當中梳理清楚,也不太短短幾秒鐘的事情罷了。
但其他大臣們心中是畏敬了,平陽君趙豹卻可冇有這類畏敬。
除了三晉以外,齊國有《七法》,楚國有《憲令》,一樣都已經具有了以當時而言算是較為完整的法律體係。
大殿當中一片鴉雀無聲,幾十名趙國大臣看著這一顆顆死不瞑目標人頭,心中多少都開端有些嗖嗖的冒冷氣。
究竟上不但僅是趙丹,就連趙豹本人都已經做好了驅逐趙丹肝火的籌辦。
獲得其他趙國大臣們的支撐。
不爽就要說。
不至於讓趙丹過分嫉恨,又能夠保住趙豹司寇所屬的權力,同時還能夠晉升趙豹在趙國政壇的影響力。
坑起!
既然劈麵前的局麵早有假想,那麼趙丹當然就不成能對此毫無籌辦。
趙國的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它規定了像刑獄訴訟以及糾察這類事情是歸司寇所屬統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