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看來,這個機遇彷彿已經呈現了。
明天趙丹這個國君能把手伸向司寇所屬,明天就能夠向禦史所屬伸手,後天就能向中尉所屬伸手,等等等等。
人間萬物,總歸脫不開一個理字,正所謂有理走遍天下,在理寸步難行。
因而在司馬說等人呼天搶地的喊冤聲當中,十幾名監察衛毫不包涵的將他們拖出了大殿以外。
這些動機固然極其龐大,但實際上在趙豹的腦海當中梳理清楚,也不太短短幾秒鐘的事情罷了。
因為趙豹感覺本身是有理的。
倒不是說趙丹奸滑要用心挖坑,如果趙丹直接和趙豹去談,讓趙豹把權力讓出來,那趙豹會讓嗎?
在有理的趙豹看來,在理的趙丹想要粉碎這個端方,未免過於暴躁和天真了一些。
坑也挖好了,趙豹也跳了,那還等甚麼呢?
對趙丹的不滿。
說來成心機的是,當時在趙荀兩人鑄刑鼎以後,儒家至聖孔子還痛批兩人曰:“晉其亡乎!失其度矣···今棄是度也,而為刑鼎,民在鼎矣,何故高貴?貴何業之守?貴賤無序,何故為國?”
以是藩籬當中的趙豹站出來表示了反對。
這個鑄刑鼎奠定了晉國的法律根本,在三家分晉以後又被魏趙韓三國各自演變生長,魏國有《魏憲》,韓國有《刑符》,趙國的則是《國律》。
半晌以後,幾顆血淋淋的人頭就端在盤子上呈了上來。
趙豹必定不會。
以是趙丹是在理的。
權力對於官員來講,就代表著統統。
誠懇說,趙丹想要動趙豹這個司寇已經有一段時候了。
它對司寇所屬的權力停止了規定,如同一道藩籬般將司寇所屬的權力緊緊的限定住,不成超越半分。
憑甚麼?
如果趙丹是像秦王稷那樣早就已經在全部國度高低建立了濃厚嚴肅的國君,彆說是削權了,就是一句話都能夠讓趙豹丟了性命。
以是趙豹決定讓趙丹為這一次的在理而支出代價。
不爽就要說。
無他,實在是因為現在趙豹這個司寇的職位,他的權力未免也太大了一些。
有理,就會獲得支撐。
現在趙豹所做出的訊斷,便是根據趙國的《國律》而出。
為甚麼呢?
一舉三得。
有了這個理在手,趙豹就有了和君王趙丹唱對台戲的底氣。
因而趙丹猛的一拍大腿,朝著趙豹笑道:“對對,寡人倒是忘了。來來,平陽君你且說說,這司馬說該當何罪?”
理,是法律,也是標準。
既然劈麵前的局麵早有假想,那麼趙丹當然就不成能對此毫無籌辦。
國君趙丹把手伸進了藩籬當中,粉碎了這個“理”。
這就是趙國的理,也是趙豹的理。
趙國的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它規定了像刑獄訴訟以及糾察這類事情是歸司寇所屬統領。
對於一名主掌刑獄糾察之權的司寇來講,哪年不判個幾百上千人極刑?
因而趙豹就開端說了。
讓任何一個官員把手中的權力讓一點出來,那都會讓這個官員比死了還難受。
一個小小的經驗。
趙豹感覺本身是有理的。
但是讓趙豹不測的是,趙丹完整冇有遵還是理出牌。
固然趙豹絕對儘忠於趙丹,但是這並不代表著趙豹就會對趙丹唯命是從。
這個理,詳細到現在這件事來講,那就是趙國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