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趙為王_第一百二十二章 有理的趙豹 首頁

字體:      護眼 關燈

上一章 目錄 下一頁

在如許的環境下,趙丹想要削趙豹的權,就必然要找一些來由,就得給趙豹挖一個坑讓趙豹跳出來,然後才氣夠名正言順的削權。

但是從趙豹本身來講,實在是並不太驚駭趙丹肝火的。

坑起!

可趙丹恰好就不是那樣的國君,趙丹隻不過是一個方纔即位六年,勉強算是穩固了政權的年青君主罷了。

固然現在的趙國並不法產業政,但究竟上趙國也早就有了本身的法律,並且比後代所熟知的阿誰“以法圖強”的秦國還要更早上一兩百年。

可現在這三個機構的權力,卻十足都集合在了趙豹的手中。

對於一名主掌刑獄糾察之權的司寇來講,哪年不判個幾百上千人極刑?

看著麵前的趙豹,趙丹下認識的咂了咂嘴。

明天趙丹這個國君能把手伸向司寇所屬,明天就能夠向禦史所屬伸手,後天就能向中尉所屬伸手,等等等等。

不爽就要說。

這也是繼鄭國“子產鑄鼎”以後,全部中原大地第二次公佈正式的成文法律。

吃進嘴巴的肉,還想要吐出來?

它對司寇所屬的權力停止了規定,如同一道藩籬般將司寇所屬的權力緊緊的限定住,不成超越半分。

一個有理,一個在理,大臣們會支撐誰,這不是很較著的事情嗎?

冇有任何一個官員或者機構會心甘甘心的放棄本身的權力,因為官這個字本就是權力的代名詞。

究竟上不但僅是趙丹,就連趙豹本人都已經做好了驅逐趙丹肝火的籌辦。

這是一個坑,就等著趙豹跳出去。

理,是法律,也是標準。

在如許的政治鬥爭中,暴躁和天真,那是要支出代價的。

不管是修身養性也好,治學育人也罷,乃至因而治國理政,那都脫不開一個理字。

因而趙丹猛的一拍大腿,朝著趙豹笑道:“對對,寡人倒是忘了。來來,平陽君你且說說,這司馬說該當何罪?”

這便是趙豹方纔言語當中所提及的《國律》。

倒不是說趙丹奸滑要用心挖坑,如果趙丹直接和趙豹去談,讓趙豹把權力讓出來,那趙豹會讓嗎?

對趙丹的不滿。

半晌以後,幾顆血淋淋的人頭就端在盤子上呈了上來。

這便是《韓非子》當中所言:“有道之君,不貴其臣。貴之富之,彼將代之。”

這無疑是非常不安康的。

但是讓趙豹不測的是,趙丹完整冇有遵還是理出牌。

現在趙豹所做出的訊斷,便是根據趙國的《國律》而出。

為甚麼呢?

這就是趙國的理,也是趙豹的理。

坑也挖好了,趙豹也跳了,那還等甚麼呢?

趙豹想了一想,道:“以國律而決之,凡叛國者,當誅,並夷其三族。”

有了這個理在手,趙豹就有了和君王趙丹唱對台戲的底氣。

《國律》的前身,乃是出自於公元前513年,當時晉國六卿中的趙鞅、荀寅兩名在朝大臣力排眾議,將由範宣子在朝時訂正的邢書刻在青銅大鼎之上,這便是所謂的“趙荀鑄刑鼎”。

這個鑄刑鼎奠定了晉國的法律根本,在三家分晉以後又被魏趙韓三國各自演變生長,魏國有《魏憲》,韓國有《刑符》,趙國的則是《國律》。

這個理,詳細到現在這件事來講,那就是趙國的法律規定。

究竟上趙豹不但冇有畏敬,並且心中另有些不滿。

加入書架我的書架

上一章 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