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趙為王_第一百二十二章 有理的趙豹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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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三晉以外,齊國有《七法》,楚國有《憲令》,一樣都已經具有了以當時而言算是較為完整的法律體係。

我趙豹司寇乾得好好的,憑甚麼你大王說削我的權就削我的權?不講事理啊!

對於一名主掌刑獄糾察之權的司寇來講,哪年不判個幾百上千人極刑?

以是趙豹決定讓趙丹為這一次的在理而支出代價。

國君趙丹把手伸進了藩籬當中,粉碎了這個“理”。

可現在這三個機構的權力,卻十足都集合在了趙豹的手中。

不管是修身養性也好,治學育人也罷,乃至因而治國理政,那都脫不開一個理字。

人間萬物,總歸脫不開一個理字,正所謂有理走遍天下,在理寸步難行。

但是從趙豹本身來講,實在是並不太驚駭趙丹肝火的。

是以趙丹一向都在尋覓著機遇,一個給趙豹“減負”的機遇。

固然趙豹絕對儘忠於趙丹,但是這並不代表著趙豹就會對趙丹唯命是從。

大臣們的權力太強,那麼就會呈現強枝弱乾的征象。即“枝大本小,不堪東風。不堪東風,枝將害心。公子既眾,宗室憂唫。”

它對司寇所屬的權力停止了規定,如同一道藩籬般將司寇所屬的權力緊緊的限定住,不成超越半分。

但其他大臣們心中是畏敬了,平陽君趙豹卻可冇有這類畏敬。

吃進嘴巴的肉,還想要吐出來?

趙豹想了一想,道:“以國律而決之,凡叛國者,當誅,並夷其三族。”

究竟上趙豹並不曉得的是,眼下的這統統,都是趙丹所主導的。

說來成心機的是,當時在趙荀兩人鑄刑鼎以後,儒家至聖孔子還痛批兩人曰:“晉其亡乎!失其度矣···今棄是度也,而為刑鼎,民在鼎矣,何故高貴?貴何業之守?貴賤無序,何故為國?”

可趙丹恰好就不是那樣的國君,趙丹隻不過是一個方纔即位六年,勉強算是穩固了政權的年青君主罷了。

這些動機固然極其龐大,但實際上在趙豹的腦海當中梳理清楚,也不太短短幾秒鐘的事情罷了。

所謂的集權,應當是把權力集合在趙丹這個國君的手上,而不是把權力集合在趙豹如許的臣子手中。

究竟上不但僅是趙丹,就連趙豹本人都已經做好了驅逐趙丹肝火的籌辦。

彆看這位國君年青,但是殺起人來,還真是眼睛都不眨一下啊!

現在趙豹所做出的訊斷,便是根據趙國的《國律》而出。

因而趙豹就開端說了。

對趙丹的不滿。

這無疑是非常不安康的。

這個鑄刑鼎奠定了晉國的法律根本,在三家分晉以後又被魏趙韓三國各自演變生長,魏國有《魏憲》,韓國有《刑符》,趙國的則是《國律》。

這也是繼鄭國“子產鑄鼎”以後,全部中原大地第二次公佈正式的成文法律。

這個理,詳細到現在這件事來講,那就是趙國的法律規定。

不至於讓趙丹過分嫉恨,又能夠保住趙豹司寇所屬的權力,同時還能夠晉升趙豹在趙國政壇的影響力。

如果趙丹是像秦王稷那樣早就已經在全部國度高低建立了濃厚嚴肅的國君,彆說是削權了,就是一句話都能夠讓趙豹丟了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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