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上不但僅是趙丹,就連趙豹本人都已經做好了驅逐趙丹肝火的籌辦。
這是一個坑,就等著趙豹跳出去。
這個理,詳細到現在這件事來講,那就是趙國的法律規定。
半晌以後,幾顆血淋淋的人頭就端在盤子上呈了上來。
可現在這三個機構的權力,卻十足都集合在了趙豹的手中。
對於一名主掌刑獄糾察之權的司寇來講,哪年不判個幾百上千人極刑?
這也是繼鄭國“子產鑄鼎”以後,全部中原大地第二次公佈正式的成文法律。
彆看這位國君年青,但是殺起人來,還真是眼睛都不眨一下啊!
憑甚麼?
看著麵前的趙豹,趙丹下認識的咂了咂嘴。
冇有任何一個官員或者機構會心甘甘心的放棄本身的權力,因為官這個字本就是權力的代名詞。
坑起!
趙豹想了一想,道:“以國律而決之,凡叛國者,當誅,並夷其三族。”
這便是《韓非子》當中所言:“有道之君,不貴其臣。貴之富之,彼將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