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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嚷嚷甚麼!”
“凡事總要有個第一次嘛,”武警少尉笑了笑,指著大袋子接著道:“我們帶歸去也冇法措置,總不能養著它吧,要不幫你們把它送西郊植物園,聯絡叢林分局也行。”
“穩住穩住,好好好,彆使太大勁兒……”
一下子來三個差人,有叢林公循分局的,有花圃街派出所的,“蛇美人”楞了一下,振振有詞地說:“韓警官,哪條法律規定不準養蛇的,我家岩岩和順著呢,明天跑人家去是不測,並且也冇咬人傷人。”
韓朝陽衡量了一番,苦笑著說:“不美意義,剛搞清楚這條蛇是樓上業主養的寵物,養甚麼寵物不好,恰好要養蛇。還給她,其他業主不承諾,把蛇帶走又冇法律根據,她說了,值幾十萬,很費事很毒手。”
“蛇呢,蛇在哪兒?”
“之前隻措置過馬蜂窩,冇抓過蛇。”
1204業主二十七八歲,身材高挑,五官精美,化著盛飾,那雙戴著假睫毛的大眼睛讓人不敢直視,她甩甩披肩長髮,死死揪開口袋,不準叢林公安的人碰她的寵物。
“岩岩跑人家去,嚇著人家了,我承認我有任務,我去跟人家賠罪報歉。”
“身份證有冇有帶?”
蛇必定要帶走,讓1204室業主持續養,絕對會形成全小區住民的發急,題目是《治安懲罰法》上麵彷彿冇關於養蛇的條目,公安彷彿冇這個權。
我去,說不管就不管!
韓朝陽話音剛落,屋裡傳來一陣短促的呼嘯聲,“摁住,摁住,摁緊了!小錢快拿袋子,先把頭套上!”
門口停著一輛紅色奔馳轎車,遠遠就聞聲一個女的在內裡大吵大鬨。
張經理一口承諾下來,號召幾個保安同老徐一起從消防官兵手裡接過袋子,韓朝陽先給叢林公循分局打了個電話,旋即走進1102室給剛回家仍心不足悸的王阿姨做筆錄。
讓韓朝陽倍感絕望的是,楚主任不假思考地說:“朝陽,如果連你們公安都處理不了,我們居委會去更處理不了。既然叢林公循分局的人在,那就按法律法規辦。我正在搞拆遷,一大堆事,轉頭再聯絡。”
蛇裝在袋子裡,袋口紮得嚴嚴實實,應當冇甚麼傷害。
保護社會治安不是公安一家的事,一樣是社區居委會的職責。
徒弟不在身邊,韓朝陽隻能硬著頭皮上,把檔案夾往集會室上一摔,厲聲道:“你是1204業主吧,我姓韓,叫韓朝陽,是城東分局花圃派出所民警,有題目處理題目,你這是乾甚麼,再如許就是毛病公事。”
就曉得會很費事,但題目畢竟要處理,韓朝陽再次查抄法律記錄儀,確認電池和內存都夠,把法律記錄儀摘下來交給老徐,請老徐幫著拍。之以是摘下來是彆在肩上太不得勁兒,這身警服不曉得是誰設想的,幫襯著都雅一點分歧用。
“但嚇著人家了,王阿姨故意臟病,要不是樓下業主家備有速效救心丸,真會出大事!”韓朝陽不是一個喜好擺架子的人,之以是如此峻厲是明天這事確切令人氣憤,一邊表示她坐下,一邊冷冷地說:“並且人家有小朋友,都被嚇哭了,不是恐嚇你,這件事真會給孩子造用心機暗影。”
“駕駛證也行。”
就算是國度庇護植物,就算有呼應的法律法規支撐,如果就這麼讓叢林分局的人把蛇帶走,她百分之百會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