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嚷嚷甚麼!”
冇體例,現在是一個典範的陌生人社會,居委會、村委會等側翼軍隊紛繁撤離,住民或村民之間有甚麼膠葛,他們向來不管,向來的態度是打110吧,實在不想報警,那你們本身處理,打起來不還是要報警嘛!
蛇裝在袋子裡,袋口紮得嚴嚴實實,應當冇甚麼傷害。
“身份證有冇有帶?”
還是那句話,能不費事下級的就不費事下級。
我去,說不管就不管!
門口停著一輛紅色奔馳轎車,遠遠就聞聲一個女的在內裡大吵大鬨。
“在內裡,養蛇的業主也在內裡,”韓朝陽指指奔馳轎車,再指指物業辦公室,咬牙切齒地說:“養甚麼不好,恰好養蛇,還養那麼大的蛇!把全部小區搞得雞犬不寧民氣惶惑,氣勢還那麼放肆,你們看看是不是國度庇護植物,如果是就把蛇帶走。”
蛇必定要帶走,讓1204室業主持續養,絕對會形成全小區住民的發急,題目是《治安懲罰法》上麵彷彿冇關於養蛇的條目,公安彷彿冇這個權。
“朝陽啊,甚麼事?”
“岩岩跑人家去,嚇著人家了,我承認我有任務,我去跟人家賠罪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