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_第六十二章小過卦 首頁

字體:      護眼 關燈

上一頁 目錄 下一頁

“過其祖,遇其妣。”祖是祖父,妣為祖母。超出祖父,碰到了祖母。祖父是指九四,祖母為六五。“不及其君,遇其臣”,這是六五來遇六二了,雖不呼應,但冇乾係,六五主動來接管了它的聘請了。如許六二當然不管如何過也不能超越它了,不能及其君子。及就是超越了。六五來與作為臣子的六二遇,這也是因為六二能夠守柔、居下,冇有落空大節,故無咎。“不及其君,臣不成過也。”在小過的時候,凡屬於平常小事甚麼都能夠過一點,唯獨臣是不成過其君的。這裡並非單誇大君臣品級看法,同時它誇大了主和次,做事要分主次,人也要分人倫挨次,過是有限度的。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成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象曰:飛鳥以凶,不成如何也。

“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這裡有飛鳥之象,就是剛纔講的,卦畫象飛鳥。“上逆而下順也”,這也是從卦畫上來講的。你們看這爻是往上的,下卦的兩個陰爻鄙人,一個陽爻在上,這是陰爻承陽爻,這是順的。

如果是大過,那遺音都冇有了,這個比方非常得當。這裡從鳥的聲音來講過。實際上這裡揭露了一個物理征象,光速比音速快。“不宜上,宜下。”為甚麼不宜上,而宜下呢?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九三剛居剛位,過急、過剛,有過分逆行的趨勢,以是有凶。這就申明不能過了,要謹防,才氣避開這個凶惡。“凶如何也”,有凶惡如何辦呢?“不宜上,宜下”,上逆而下順,還是誇大這個意義。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金景芳先生說:“世上事物都有必然的質的標準。不及或過阿誰標準便不是阿誰事物。但是有些事物可過,過之而不為過。如行之過恭,不失其為行;喪之過哀,不失其為喪;用之過儉,不失其為用,就是能夠過的事物。”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

從卦畫上來看,卦畫中間兩個陽爻,就相稱於鳥的身材,兩邊高低的四個陰爻為展開的翅膀,飛起來了。但不成再往上飛了,如果不竭地往上飛那就太傷害了,以是不宜上,宜下,往下飛當然冇題目,因為往下有它的居住之處!

爻辭剖析

爻辭剖析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成過也。

爻辭剖析

上六為震卦的上位,為震之極,動之末,又柔居柔位,以是可算是過了,並且不是“小過”,而到了全卦的窮極之所,高飛難下,早已超出了陽剛,落空了統統陰陽遇合的機遇。“飛鳥離之”,這“離”是“罹”難、災害、遭受。眚,原為眼熟翳之疾,引申義泛指疾病、禍害或不對。這裡為甚麼說飛鳥會遭受災害呢?“弗遇過之,已亢也。”就是說飛得太高、過分了。

加入書架我的書架

上一頁 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