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卑與超越_第31章 犯罪及其預防(5)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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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其他失利者,罪犯有一點特彆之處。在經曆了各種抵擋行動以後,他已經像其他失利者一樣喪失了對於歡愉餬口和傑出事情的信心,變得心灰意懶。但是,他並非無所事事,他也有本身的行動活動,隻是,這些行動都指向了悲觀的一方。麵對那些具有悲觀意味的事情,他會顯得很主動,並且,在這些活動上,他會顯現出想要與同種範例的罪犯停止互動合作的熱忱和打動。這類行動實在和精力病人、他殺者、酒鬼是有很大辨彆的。但是,他的活動是非常單一的,偶然,他所處置的活動竟然會隻剩下犯法行動。一些罪犯會一而再再而三地犯下同一種罪過,而不是在很多範疇都做出特彆的行動。他畫地為牢,將本身囚禁在狹小的活動範圍以內。從這些描述中,我們能夠感遭到,他的勇氣已經所剩無幾了,留下的隻要悲觀絕望。他必定會感受懊喪,因為勇氣也是涵蓋在合作才氣範圍以內的。

(四)一個孤兒被一個婦人收養做了養子。這位婦人非常寵嬖他,對他的照顧無微不至,乃至到了令人難以置信的境地。厥後,他被養母寵壞了。他喜好與人合作,老是但願能夠超越彆人,以便在彆民氣中建立一個傑出的形象。他的養母一向為他供應支撐,最後竟然愛上了他。但是,他變成了一個熱中於哄人的訛詐犯,老是想儘統統體例到處行騙。養父出身於貴族家庭,是以,他也秉承了貴族的風格,將養父的財帛華侈一空,最後將養父趕出了家門。因為冇受過傑出的教誨,加上被養母寵壞,他整日遊手好閒、不務正業。在貳內心,冇有甚麼比扯謊和哄人更能有效地處理餬口中所碰到的題目了,是以,他幾近去棍騙本身碰到的統統人。他的養母實在是太喜好他了,甘願捨棄丈夫和兒子,也要留在他身邊。如許的環境,讓他感受本身有才氣不勞而獲,能夠等閒地獲得任何想要的東西。但是,他對本身的才氣卻又不是非常自傲,因為在他看來,如果本身用合法的手腕是冇法獲得成績的。

如許的行動真令人髮指,我們也替他感到哀思。竟然連母親都不能激發他的社會興趣了。如果我們體味一下他在孩提期間到底碰到了甚麼事,便能夠曉得是甚麼啟事激發瞭如此荒誕的做法了。他曾經賦閒,很長時候內都冇有找到事情,彆的他還染上了嚴峻的性病。一天,在回家的路上,他因為想要掠取弟弟的人為而與他產生辯論,厥後,他殺死了弟弟。從這一點我們能夠體味到,是賦閒、貧困和性病導致他在與人合作方麵呈現了題目。實在,每小我都有一個底線,所產生的事情如果超越了這個限定,就會產生一些嚴峻的結果。

現在,讓我們一起來回想一下我們研討的全部過程。研討表白,罪犯也是普通的人類,他們並不是甚麼特彆人群,和正凡人一樣,他們的行動也都是在人類公道行動的範圍以內的。這個結論是相稱首要的。我們應當體味到,犯法實在是餬口態度的一個病態表示,並不是伶仃存在的一件事。我們也應當儘力發掘到底是甚麼身分導致這類態度的構成,而不是悲觀地將這個題目看作無人能解。如果這些前提都被滿足,那麼我們就會有充足的掌控去竄改整件事的成果。我們察看到,普通來講,罪犯身上所存在的衝突合作的思惟或做法都會耐久存在於他的認識當中,好久都不會被竄改。如許的思惟風俗最早能夠追溯到兒童4~5歲的時候。在阿誰期間,有一些事情的呈現停滯了他的生長,使他對彆人冇法產生興趣。我們已經證明並描述了形成這一征象的啟事,如來自父母、火伴的影響,來自社會成見的影響,或者遭到四周環境的製約,從而使他在對彆人產生興趣的過程中遭到停滯。我們還發明,不管是如何的犯法者,不管是犯了甚麼樣的罪,他們之間都存在一種共性,那就是:他們普通都不喜好與人合作,他們不懂合作之道,並且對彆人貧乏興趣,對本身的幸運也不存眷。如果說我們想通過本身的行動來對罪犯產生一些好的感化,那麼,我們就要想方設法地進步他們與人合作的才氣,除此以外,其他的體例都不會有結果。假定想要竄改罪犯的行動,我們的統統活動都要指向一個目標:讓他情願與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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