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主立其子永為魯王,理為梁王。
帝謂侍中蘇則曰:“前破酒泉、張掖,西域通使敦煌,獻徑寸大珠,可複求市益得不?”則對曰:“若陛下化洽中國,德流沙幕,即不求自至。求而得之,不敷貴也。”帝嘿然。
六月,康午,王引軍南巡。
初置散騎常侍、侍郎各四人。其宦報酬官者不得過諸署令。為金策,藏之石室。時被選侍中、常侍,王擺佈舊人諷主者,便欲就用,不調餘人。司馬孚曰:“今嗣王新立,當進用海內英賢,如何欲因際會,自相薦舉邪!官失其任,得者亦不敷貴也。”遂他選。
王以丞相祭酒賈逵為豫州刺史。是時天下初定,刺史多不能攝郡。逵曰:“州本以六條聖旨察二千石以下,故其狀皆言嚴能鷹揚,有督察之才,不言溫馨寬仁,有愷悌之德也。今長吏慢法,盜賊公行,州知而不糾,天下複何取正乎!”其二千石以下,阿縱不如法者,皆舉奏免之。外修軍旅,內治民事,興陂田,通運渠,吏民稱之。王曰:“逵真刺史矣。”書記天下,當以豫州為法;賜逵爵關內侯。
帝召東中郎將蔣濟為散騎常侍。時有詔賜征南將軍夏侯尚曰:“卿腹心重將,特當任使,作威作福,殺人活人。”尚以示濟。濟至,帝問以所聞見,對曰:“未有他善,但見亡國之語耳。”帝忿然作色而問其故,濟具以答,因曰:“夫‘作威作福’,《書》之明誡。天子無戲言,前人所慎,惟陛下察之!”帝即遣追取前詔。
尚書陳群,以天朝選用不儘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選,擇州郡之賢有識鑒者為之,區彆人物,第其高低。
魚豢論曰:諺言:“貧不學儉,卑不學恭。”非人道分殊也,勢使然耳。假令太祖防遏植等在於疇昔,此賢之心,何緣有窺望乎!彰之挾恨,尚無所至;至於植者,豈能興難!乃令楊修以倚注遇害,丁儀以希意族滅,哀夫!
黃初二年辛醜,公元二二一年春,正月,以議郎孔羨為宗聖侯,奉孔子祀。三月,加遼東太守公孫恭車騎將軍。初複五銖錢。
臣光曰:天生焌民,其勢不能自治,必相與戴君以治之。苟能禁暴除害以保全其生,賞善罰惡使不至於亂,斯可謂之君矣。是以三代之前,海內諸侯,何啻萬國,有民人、社稷者,通謂之君。合萬國而君之,立法度,班號令,而天下莫敢違者,乃謂之王。王德既衰,強大之國能帥諸侯以尊天子者,則謂之霸。故自古天下無道,諸侯力圖,或絕代無王者,固亦多矣。秦焚書坑儒,漢興,學者始推五德生、勝,以秦為閏位,在木火之間,霸而不王,因而正閏之論興矣。及漢室顛覆,三國鼎踤。晉氏失馭,五胡雲擾。宋、魏以降,南北分治,各有國史,相互排黜,南謂北為索虜,北謂南為島夷。朱氏代唐,四方幅裂,朱邪入汴,比之窮、新,運積年紀,皆棄而不數,此皆私己之偏辭,非至公之通論也。
夏,蒲月,戊寅,漢帝追尊王祖太尉曰太王,夫人丁氏曰太王後。
甲午,王次於譙,大饗六軍及譙父老於邑東,設伎樂百戲,吏民上壽,日夕而罷。
臣愚誠不敷以識前代之正閏,竊覺得苟不能使九州合為一統,皆有天子之名,而無實在者也。雖華夷仁暴,大小強弱,或時分歧,要皆與古之各國無異,豈得獨尊獎一國謂之正統,而其餘皆為僣偽哉!若以自上相授受者為正邪,則陳氏何所授?拓跋氏何所受?若以居中夏者為正邪,則劉、石、慕容、苻、姚、赫連所得之土,皆五帝、三王之舊都也。如有以品德者為正邪,則蕞爾之國,必有令主,三代之季,豈無僻王!是以正閏之論,自古及今,未有能通其義,確然令人不成移奪者也。臣今所述,止欲敘國度之興衰,著生民之休慼,使觀者自擇其善惡得失,覺得規勸,非若《春秋》立批駁之法,拔亂世反諸正也。正閏之際,非所敢知,但據其功業之實而言之。周、秦、漢、晉、隋、唐,皆嘗混壹九州,傳祚於後,子孫雖微小播遷,猶承祖宗之業,有紹複之望,四方與之爭衡者,皆其故臣也,故全用天子之製以臨之。其餘地醜德齊,莫能相壹,名號不異,本非君臣者,皆以各國之製處之,相互鈞敵,無所頓挫,庶幾不誣究竟,近於至公。然天下離析之際,不成無歲、時、月、日以識事之前後。據漢傳於魏而晉受之,晉傳於宋乃至於陳而隋取之,唐傳於梁乃至於周而大宋承之,故不得不取魏、宋、齊、梁、陳、後梁、後唐、後晉、後漢、後週年號,以紀諸國之事,非尊此而卑彼,有正閏之辨也。昭烈之漢,雖雲中山靖王以後,而族屬冷淡,不能紀其世數名位,亦猶宋高祖稱楚元王後,南唐烈祖稱吳王恪後,是駁詰辨,故不敢以光武及晉元帝為比,使得紹漢氏之遺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