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_第327章 (1)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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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仲春,魏晉王伏羅卒。

六月,己亥,詔誅清河崔氏與浩同宗者無遠近,及浩姻家範陽盧氏、太原郭氏、河東柳氏,並夷其族,餘皆止誅其身。執浩置檻內,送城南,衛士數十人溲其上,呼聲嗷嗷,聞於行路。宗欽臨刑歎曰:“高允其殆聖乎!”

魏吐京胡及山胡曹仆渾等反;仲春,征東將軍武昌王提等討平之。

魏主將犯境。仲春,甲午,大獵於梁川。帝聞之,敕淮、泗諸郡:“若魏寇小至,則各死守;大至,則拔民歸壽陽。”邊戍偵候不明,辛亥,魏主自將步騎十萬奄至。南頓太守鄭琨、潁川太守郭道隱並棄城走。

沔北諸山蠻寇雍州,建威將軍沈慶之帥後軍中兵參軍柳元景、隨郡太守宗愨等二萬人討之,八道俱進。先是,諸將討蠻者皆營於山下以迫之,蠻得據山發矢石以擊,官軍多倒黴。慶之曰:“去歲蠻田大稔,積穀重岩,不成與之曠日相守也。不若出其不料,衝其腹心,破之必矣。”乃命諸軍斬木登山,鼓譟而前,群蠻震恐。因其恐而擊之,所向奔潰。

魏太子朝於行宮,遂從伐柔然。至受降城,不見柔然,因積糧於城內,置戍而還。

宋紀七(起強圉大淵獻,儘上章攝提格,凡四年)

冬,十月,辛醜,魏弘農昭王奚斤卒,子它觀襲。魏主曰:“斤關西之敗,罪固當死;朕以斤佐命先朝,複其爵邑,使得終天年,君臣之分亦足矣。”乃降它觀爵為公。

炳之留令史二人宿於私宅,為有司所糾。上薄其過,欲不問。仆射何尚之因極陳炳之之短曰:“炳之見人有燭盤、佳驢,無不乞匄;選用不平,不成一二;交結朋黨,構扇是非,亂俗感冒,過於範曄,所少,賊一事耳。縱不加罪,故宜出之。”上欲以炳之為丹陽尹。尚之曰:“炳之蹈罪負恩,方複有尹京赫赫之授,乃更成其情勢也。前人雲:‘無賞無罰,雖堯、舜不能為治。’臣昔啟範曄,亦懼犯顏,苟曰愚懷,九死不悔。曆觀古今,未有眾過藉藉,受貨數百萬,更得高官厚祿如炳之者也。”上乃免炳之官,以徐湛之為丹陽尹。彭城太守王玄謨上言:“彭城要兼水陸,請以皇子撫臨州事。”夏,四月,乙卯,以武陵王駿為安北將軍、徐州刺史。

玄月,辛未,以尚書右仆射何尚之為左仆射,領軍將軍沈演之為吏部尚書。

初,遼東公翟黑子有寵於帝,奉使幷州,受布千匹。事覺,黑子謀於高允曰:“主上問我,當以實告,為當諱之?”允曰:“公帷幄寵臣,有罪首實,庶或見原,不成重為欺罔也。”中書侍郎崔覽、公孫質曰:“若首實,罪不成測,不如諱之”黑子怨允曰:“君何如誘人就死地!”入見帝,不以實對,帝怒,殺之。帝使允授太子經。及崔浩被收,太子召允至東宮,因過夜。明旦,與俱入朝,至宮門,謂允曰:“入見至尊,吾自導卿;脫至尊有問,但依吾語。”允曰:“為多麼事也?”太子曰:“人自知之。”太子見帝言“高允謹慎真密旦寒微;製由崔浩,請赦其死。”帝召允,問曰:“國書》皆浩所為乎?”對曰:“太祖記》,前著作郎鄧淵所為;《先帝記》及《今記》,臣與浩共為之。然浩所領事多,總裁罷了;至於著作,臣多於浩。”帝怒曰:“允罪甚於浩,何故得生!”太子懼,曰:“天嚴肅重,允小臣,迷亂失次耳。臣向問,皆雲浩所為。”帝問允:“信如東官所言乎?”對曰:“臣罪當滅族,不敢虛妄。殿下以臣侍講日久,哀臣,欲匄其生耳,實不問臣,臣亦無此言,不敢迷亂。”帝顧謂太子曰:“直哉!這情麵所難,而允能為之!臨死不易辭,信也:為臣不欺君,貞也。宜特除其罪以旌之。”遂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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