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_第335章 (2)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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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自即吉以後,奢淫自恣,多所興造。丹陽尹顏竣以藩朝舊臣,數誠心諫爭,無所躲避,上浸不悅。竣自謂才足乾時,恩舊莫比,當居中永執朝政;而所陳多不納,疑上欲疏之,乃求外出以占上意。夏,六月,丁亥,詔以竣為東揚州刺史,竣始大懼。

十仲春,濮陽太守薑龍駒、新平太守楊自倫帥吏民棄郡奔魏。

丁零數千家匿井陘山中為盜,魏選部尚書陸真與州郡合兵討滅之。

冬,十月,甲申,魏主還平城。

癸酉,鄱陽哀王停業卒。

上欲移青、冀二州並鎮曆城,議者多分歧。青、冀二州刺史垣護之曰:“青州北有河、濟,又多陂澤,非虜所向;每來寇掠,必由曆城。二州並鎮,此經遠之略也。北又近河,歸順者易。近息民患,遠申王威,安邊之上計也。”由是遂定。

上閨門無禮,不擇親疏、尊卑,流聞官方,無所不至。誕寬而有禮,又誅太子劭、丞相義宣皆有大功,民氣竊向之。誕多聚才力之士,蓄精甲利兵,上由是畏而忌之,不欲誕居中,使出鎮京口;猶嫌其逼,更徙之廣陵。以延孫腹心之臣,故使鎮京口以防之。

仲春,魏人寇兗州,向無鹽,敗東平太守南陽劉胡。詔遣太子左衛率薛安都將馬隊,東陽太守沈法係將水軍,向彭城以禦之,並受徐州刺史申坦節度。比至,魏兵已去。先是,群盜聚任城荊榛中,累世為患,謂之“任榛”。申坦請回軍討之,上許之。任榛聞之,皆逃散。時天旱,人馬渴乏,無功而還。安都、法係坐白衣領職。坦當誅,群臣為請,莫能得。沈慶之抱坦哭於市曰:“汝無罪而死。我哭汝於市,行當就汝矣!”有司以聞,上乃免之。

魏定州刺史高陽許宗之求取不節,深澤民馬超謗毀宗之,宗之毆殺超,恐其家人告狀,上超詆訕朝政。魏高宗曰:“此必妄也。朕為天下主,何惡於超而有此言!必宗之懼罪誣超。”案驗,公然,斬宗之於都南。

玄月,壬戌,以丹陽尹劉遵考為尚書右仆射。

乙卯,魏如廣寧溫泉宮,遂巡平州;庚午,至黃山宮;仲春,丙子,登碣石山,觀滄海;戊寅,南如信都,畋於廣川。

三月,庚申,魏主畋於鬆山;己巳,還平城。

大明二年戊戌,公元四五八年春,正月,丙午朔,魏設酒禁,釀、酤、飲者皆斬之;休咎之會,聽弛禁,有程日。魏主以士民多因酒致鬥及議國政,故禁之。增置表裡候官,伺察諸曹及州、鎮,或微服混亂於府寺間,以求百官不對,有司窮治,訊掠奪服;百官贓滿二丈者皆斬。又增律七十九章。

魏主立其弟新成為陽平王。

八月,魏平西將軍漁陽公尉眷擊伊吾,克其城,大獲而還。

壬戌,魏主畋於崞山;戊辰,還平城。魏以漁陽王尉眷為太尉,錄尚書事。

癸卯,魏主如陰山。

甲辰,徙司空、南徐州刺史竟陵王誕為南兗州刺史,以太子詹事劉延孫為南徐州刺史。初,高祖遺詔,以京口要地,去建康密邇,自非宗室遠親,不得居之。延孫之先雖與高祖同源,而高祖屬彭城,延孫屬莒縣,向來不序昭穆。上既命延孫鎮京口,仍詔與延孫合族,使諸王皆序長幼。

魏主將東巡,冬,十月,詔太宰常英起行宮於遼西黃山。

雍州所統多僑郡縣,刺史王玄謨上言:“僑郡縣無有境土,新舊龐雜,租課不時,請皆土斷。”秋,七月,辛未,詔並雍州三郡十六縣為一郡。郡縣流民不肯屬籍,訛言玄謨欲反。時柳元景宗強,群從多為雍部二千石,乘聲皆欲討玄謨。玄謨令表裡晏然以解眾惑,馳使啟上,具陳本末。上知其虛,遣主書吳喜安撫之,且報曰:“七十老公,反欲何求!君臣之際,足以相保,聊複為笑,伸卿眉頭耳。”玄謨性嚴,何嘗妄笑,故上以此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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