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_第33章 (1)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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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複奏言:“陛下幸使天下入粟塞下以拜爵,甚大惠也。竊恐塞卒之食不敷用,大渫天下粟。邊食足以支五歲,可令入粟郡縣矣;郡縣足支一歲以上,可時赦,勿收農夫租。如此,德澤加於萬民,民愈勤農,大富樂矣。”

上覆從其言,詔曰:“道民之路,在於務本。朕親率天下農,十年於今,而野不加辟,歲一不登,民有饑色;是處置焉尚寡而吏未加務。吾聖旨數下,歲勸民種樹而功未興,是吏奉吾詔不勤而勸民不明也。且吾農夫甚苦而吏莫之省,將何故功焉!其賜農夫本年租稅之半。”

今農夫五口之家,其退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過百畮,百畮之收不過百石。春耕,夏耘,秋獲,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給繇役;春不得避風塵,夏不得避暑熱,秋不得避陰雨,冬不得避寒凍,四時之間亡日歇息;又擅自送往迎來、弔死問疾、養孤長幼在此中。發憤如此,尚覆被水旱之災,急政暴賦,賦斂不時,朝令而暮改。有者半賈而賣,無者取倍稱之息,因而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責者矣。而商賈大者積蓄倍息,小者坐列發賣,操其奇贏,日遊都會,乘上之急,所賣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蠶織,衣必文采,食必粱肉;無農夫之苦,有仟伯之得。因其豐富,交通貴爵,力過吏勢,以利相傾;千裡遊敖,冠蓋相望,乘堅、策肥,履絲、曳縞。此販子以是兼併農夫,農夫以是逃亡者也。方今之務,莫若使民務農罷了矣。欲民務農,在於貴粟。貴粟之道,在於使民以粟為獎懲。今募天下入粟縣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如此,富人有爵,農夫有錢,粟有所渫。夫能入粟以受爵,皆有餘者也。取於有餘以供上用,則窮戶之賦可損,所謂損有餘,補不敷,令出而民利者也。今令民有車騎馬一匹者,複卒三人;車騎者,天下武備也,故為複卒。神農之教曰:‘有石城十仞,湯池百步,帶甲百萬,而無粟,弗能守也。’以是觀之,粟者,王者大用,政之本務。令民入粟受爵至五大夫以上,乃複一人耳,此其與騎馬之功相去遠矣。爵者,上之所擅,出於口而無窮;粟者,民之所種,生於地而不乏。夫得高爵與免罪,人之所甚欲也;使天下人入粟於邊以受爵、免罪,不過三歲,塞下之粟必多矣。

十三年甲戌,公元前一六七年春,仲春,甲寅,詔日;“朕親率天下農耕以供粢盛,皇後親桑以供祭服;其具禮節。”

春,三月,除關,無用傳。

錯為人峭直刻深,以其辯得幸太子,太子家號曰“智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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